一、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法规制度
(一)建设工程监理概述
1.建设工程监理的定义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新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自1988年开始试点,并自1993年大力推广后,建设工程监理已成为我国一项基本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所谓建设过程监理(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与控制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建设工程监理是全过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阶段部分,是以工程监理企业作为管理行为的主体。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和服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建设前期与决策阶段;
勘察设计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阶段;
项目收尾阶段。
由于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是自施工阶段(包含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项目收尾阶段)开始的,当时的一些法律法规,包括实施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都是针对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因此可以认为目前的建设工程监理单指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2.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1)建设工程监理是一种咨询服务性质的事业,它通过计划、组织、领导、控制、激励、协调等手段,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等进行控制,通过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沟通与协调参加建设工程项目的各方,实现建成建设工程项目的目标。
(2)建设工程监理具有以下性质
1)服务性
从业务性质来看建设工程监理具有服务性。其*终要达到的基本目的是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建成并投入使用,从而创造出价值,这就是建设工程管理服务的内涵。
2)科学性
建设工程监理是一整套的组织管理行为,而组织管理是一门科学。现代管理科学的飞跃发展,也将促进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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