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概念:
概念是思维的三大基本形式之一,是思维的细胞与思维的起点,是构建简单命题、从而构建推理与论证的基本要素,人们必须具有关于某事物的概念,才能作出关于某事物的判断(命题)、推理与论证,因而它是逻辑研究的起点。概念明确也是正确思维的基本要求,只有当人们头脑中的概念清晰、明确,以之为基础而展开的思维活动才有可能是正确的。因此,为更好地研究与把握命题,有必要对有关概念的理论先行予以介绍与研讨。
**节 概念的概述:
一、概念的含义及其与语词、词项关系:
1.概念的含义:
概念是反映思维对象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
所谓概念所反映的思维对象,是指一切能被思考的客体。它既可以是自然界的事物,如山川河流、日月时空等;也可以是社会现象,如父母妻儿、商品货币等;还可以是思维活动本身,如感觉意识、情感意志等。有些客观上不存在的事物,如玉帝、阎王、永动机等,也可成为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因为它们同样能被人们思考及反映。
所谓思维对象的属性,是指任何思维对象所必然具有的性质和关系的统称。凡思维对象无不具有各自的性质,如颜色、形状、功用等;凡思维对象之间又无不存在着某些关系,如大小轻重,吸引排斥等。事物的性质及它们之间的关系,统称为事物的属性。也就是说,任何事物都具有其属性,事物与属性不可分离。事物由于属性的同异而形成各种不同的类,人们正是根据事物所具有的属性来认识、反映并区别大千世界的千差万别的各类事物的。
所谓思维对象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是指各类思维对象所具有的诸多属性中既可分为特有属性与非特有属性,又可分为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所谓特有属性是指只为该类事物所独有而其他事物不具有的属性。例如,“无毛两足动物”就是“人”所独有的特有属性(据说193种猿与猴类动物中,只有“人”无毛);“生自己的女性”就是“母亲”所独有的特有属性等。这类反映事物特有属性的概念,一般为日常习用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