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国广告法制史
**提示:本章讲述了中国广告的法制史。需要**掌握以下内容,旧中国广告业的相关广告法规,新中国成立后的“17年”里党和政府对广告业的管理,“文革”10年广告业的大破坏,新时期以来中国广告的法制建设历程。
难点提示:新中国成立后至1978年的30年里党和政府对广告业发展的总体方针政策,以及当时制定广告管理法规的出发点。
中国广告法制化进程随着中国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及其要求,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局部管理到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的过程。
从广告法规史角度研究,其实早在古代社会就有了广告法规以及相关自律条例,往早可追溯到宋代,宋代广告业被认定为整个中国古代社会广告发展的一个高峰;但是就在其广告健康发展的同时,虚假广告也伴随着出现在商业运作中,这从另一方面看也是广告的趋利本性所致,比如在“尹穑的《庸医行》中就揭露了当时的庸医及其虚假广告行为:‘南街医工门如市,争传和扁生后世。膏肓可为死可起,瓦屑蓬根尽珍剂。岁月转久术转疏,十医九死一活无。北市医工色潜动,大字书牌要惊众。偏收弃药与遗方,纵有神方亦无用……’”对于关系他人性命的特殊商品和服务——医药与**广告,那些利欲熏心的不法之徒,置他人性命于不顾,恬不知耻地做着虚假广告,“争传和扁生后世”,“膏肓可为死可起”,实质上“瓦屑蓬根尽珍剂”,结果,“十医九死一活无”。除了药品、**广告外,当时就连文具类商品也有人在产品质量毫无保证的情况下,肆无忌惮地夸大其词做广告,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欧阳修曾描述东京相国寺东笔铺广告‘京师诸笔工,牌榜自称述,累累相国东,比若衣缝虱’,广告中大肆称颂的笔竟然都是‘有表曾无实,价高仍费钱,用不过数日。’”的劣笔,作为消费者的欧阳修对于这类虚假广告深恶痛绝,讽之为“衣缝虱”。鉴于在当时已经引起了老百姓极大不满的虚假广告,宋代统治者曾下令各地要严查从商者用不实广告骗取钱财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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