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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新会计准则下的电力企业会计核算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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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新会计准则下的电力企业会计核算指引

  • 作者:李路 彭志国
  • 出版社: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 ISBN:9787802210417
  • 出版日期:2008年01月01日
  • 页数:679
  • 定价:¥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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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结合新会计准则,写一本专门针对电力企业特点的会计核算操作指南,将会显得愈发重要。天津市电力公司与天津倚天机构的财务专家们经过大量的讨论与实际调研,在《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天津市电力公司的影响及对策研究报告》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及规定,结合**电网公司的相关规定及**电网公司的具体情况,编写了本书。希望对规范**电网公司的系统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本书可作为电力企业会计人员日常使用的会计手册,亦可作为其他企业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的参考用书。
    文章节选
    **章 电力企业会计核算基本准则
    电力企业会计核算基本准则是针对电力企业会计实务中出现的、尚未规范的新问题进行会计处理的依据。它明确了电力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会计核算的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计量的方式、会计科目的设置、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等会计核算的基本问题。
    **节 会计基本假设与会计核算基础
    一、会计基本假设
    (一)会计主体
    电力企业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它规范了企业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
    1.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划定会计所要处理的各项交易或事项的范围。
    2.明确会计主体,才能把握会计处理的立场。
    3.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将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经济活动区分开来。
    一般来说,凡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会计报表的特定实体,都能构成一个会计主体。会计主体一般应具备三点:(1)实体性。会计主体必须拥有独立的、可供自主支配的资金,独立开展经营业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2)独立性。会计主体在经济上是完全独立的,即要划清会计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会计主体的财务活动与企业主的关系、会计主体与企业职工个人的财务关系。(3)整体性。会计主体是一个整体,反映和监督某一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都要从该会计主体这个整体出发,企业内部的财产移动、资金调拨和往来结算业务的发生,既不会使该主体的资金和负债发生变动,也不会使该主体的损益发生变化。
    目录
    前言
    **章 电力企业会计核算基本准则
    第二章 流动资产
    第三章 非流动资产——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应收款
    第四章 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第五章 非流动资产——投资性房地产
    第六章 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
    第七章 非流动资产——无形资产
    第八章 其他资产
    第九章 资产减值
    第十章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第十一章 流动负债
    第十二章 非流动负债
    第十三章 债务重组
    第十四章 把有者权益
    第十五章 收入与利得
    第十六章 政府补助
    第十七章 成本、费用与损失
    第十八章 利润与所得税
    第十九章 财务报表列报
    第二十章 企业合并
    第二十一章 外币折算
    第二十二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第二十三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第二十四章 租赁
    第二十五章 分部报告
    第二十六章 合并会计报表
    第二十七章 金融工具
    第二十八章 金融资产转移
    第二十九章 每股收益
    第三十章 关联方披露
    参考文献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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