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风险与保险:
**节 风险及其种类:
一、风险的含义:
对风险的理解,国内外学术界迄今尚无统一的认识。
根据《韦氏国际大辞典》(第三版)的解释,风险(Risk)有两层含义:其一,易变化的特性或状态,缺乏肯定性,即不确定性(Uncertainty);其二,具有无常的、含糊的或未知性质的事物。根据《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的解释,风险是指人们在生产建设和13常生活中遭遇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受损及其他经济损失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其他不测事件的可能性。
1901年,美国的威雷特在他的博士论文《风险与保险的经济理论》中,把风险定义为:“风险是关于不愿发生的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之客观体现。”这一定义强调了两点:其一,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其二,风险的本质是“不确定”。1921年,美国经济学家奈特(Knight)在《风险、小确定性和利润》一书中,把风险与不确定性加以区分。他认为,如果一个经济行为者所面临的随机性能用具体的数值概率来表述,那么,就可以说这种情况涉及风险。要是该经济行为者对不同的可能事件不能(或没有)指定具体的概率值,就说这种情况涉及不确定性。1964年,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教授威廉和汉斯在《风险管理与保险》一书中,重新分析了风险与不确定性的问题。他们认为,风险是客观的状态,对任何人都是同样存在、同等程度的,但不确定性却是认识者的主观判断,不同的人对同一风险会有不同的看法。1983年,日本学者武井勋在《风险理论》一书中指出:“风险是在特定环境中和特定期间内自然存在的、导致经济损失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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