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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华旭名师课堂 真题篇 商法 经济法 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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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华旭名师课堂 真题篇 商法 经济法 知识产权法

  • 作者:段波
  •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ISBN:9787562058410
  • 出版日期:2015年01月01日
  • 页数:254
  • 定价:¥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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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作为一本真题解析,不仅仅要解析题目本身,更要懂得把握趋势,进而为学习知识提供指引。根据笔者教学经验和对司法考试商经学科的理解,总结商经知(商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的历年真题的命题规律如下:
    一、试题的横向综合性显著加强
    近年来,司考试题难度持续上升,主要体现为试题的综合性的加强。这当中,民法题目的综合性是纵向深度发展,一道题目往往需要分析三到四层法律关系;而商经题目的难度则是向横向广度拓展,比如考题经常会考到公司与合伙以及各种合伙之间的区别(10/3/33),也会把股东撤销诉、股东回购诉和股东解散公司诉结合考查(13/3/28)。之所以如此设计考题,一方面是由于商经的法规繁多琐碎,非如此不足以覆盖足够数量的考点;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商经的案例距离生活较远,若考查过于深入将远超考生可接受的学习范畴。因应这一趋势,将相似内容对比化、庞杂内容条理化是考生在复习中要常常使用的复习方法与解题方法,而将此过程转化为图表,使其可视化、清晰化就是本书的主要特色。
    二、民商合一的综合性明显加强
    商法、经济法和知识产权法与民法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而近年来命题人也在刻意发掘这种民商经之间的联系,比
    文章节选
    (2)关于乙公司兼并甲公司时李某的劳动合同及工作年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1]
    A.甲公司与李某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乙公司继续履行
    B.如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乙公司的工作年限
    c.甲公司还可与李某经协商一致解除其劳动合同,由乙公司新签劳动合同替代原劳动合同
    D.如解除原劳动合同时甲公司已支付经济补偿,乙公司在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
    【解析】A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
    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所以,A
    项正确。
    BD项: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l0条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
    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
    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
    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所
    以,BD项正确。
    c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条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所以,C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3)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
    A.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李某仍继续在公司工作,应视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故李某无权请求支付二倍工资
    B.劳动合同到期后应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否则属于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故李某有权请求支付二倍工资
    c.李某的该项仲裁请求已经超过时效期间
    D.李某的该项仲裁请求没有超过时效期间
    【解析】AB项: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_T-之日起
    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
    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_T-资,并视为自用.7-之日起满
    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B项正确,A项错误。 ……
    目录
    商法
    **章公司法
    第二章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五章企业破产法
    第六章票据法
    第七章保险法
    第八章海商法
    经济法
    **章竞争法
    第二章消费者法
    第三章银行业法
    第四章财税法
    第五章劳动法
    第六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第七章证券法
    第八章环境保护法
    知识产权法
    **章著作权
    第二章商标法
    第三章专利法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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