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员工喜欢持续施加压力的管理人员;这样做会带来员工*佳的短期表现。投资组合公司的管理人员应受到尊重,但是也应始终强调报告的透明度。如果没有这方面的尊重,那么作为母公司的PE公司很快就会发现,要从管理层���里获得准确的有关未来市场困境的损益预测表(Income Statement Projections)或信号是很难的;预期的收益平滑度和收益管理可能很快返回原样。
另外,需要注意的一点是,PE基金都有合约规定的有限存在期(一般为10年),在那之后,他们必须将所有的投资收益返还给基金的有限合伙人。PE基金有限的生命进一步激励管理人员以既迅速又审慎的方式去行事:必须迅速实施战略规划,以便在退出时实现股东价值的增加。如果PE公司难以从投资组合公司中实现收益,那么整体的基金收益无疑将受到损失。
PE领域内一直存在一种压力,即在以同类行业为目标的所有基金中实现收益处于*好的四分之一。如果公司在它的一只基金中获得了这种荣誉,但在之后的一只基金中却没有达到这样的成绩,那么影响将是巨大的:筹款明显变得越来越困难,债务利息可能会上升,而且在严重的情况下PE母公司可能会关门歇业。
公司治理存在于PE模式的所有层面,从投资组合公司的管理人员到PE公司的总裁。总的来说,PE模式与上市公司的治理模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任命可以仅仅是因为他们是CEO的朋友。此外,与PE公司合伙人不同,上市公司董事极少面对损及股东价值时的后果;*惨的情况也只是从董事会除名。相比之下,PE的管理人员必须不断实现高收益,以便使他们的公司长久存在并确保可以筹集后续基金(Successor Funds)。
PE的董事们是真正意义上的积极投资者(ActiveInvestors)。他们拥有交易中的大量股权,并且一直渴望详细了解这个公司。与此相反,许多大型E市公司的股权都被一些相对被动的投资者(PassiveInvestors)所持有,如共同基金,但作为客户这些基金通常由于害怕使母公司受损而不会扰乱现状。
此外,杰森指出,与上市公司集团不同,PE基金不允许内部实体之间进行交叉补贴(Cross-subsidization)。从投资组合公司获得的全部收益(除了附带权益)必须分配给基金的有限合伙人。⑩如此一来,盈利性投资组合公司的自由现金流不能用于贴补另一家公司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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