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哲曾言:“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的见的方式实现”。作为程序法,刑事诉讼法扮演了实现“看得见的正义”的重要使命,同时也是遏制**权力滥用、保障人权的排头兵,故常被称之为“小宪法”、“官员权力控制法”。正因如此重要,司法考试中刑事诉讼法所占的比重也相当高(2012年司法考试中刑事诉讼法总分值为83分,**超过了刑法。2013、2014年司法考试中,其分值为77分),可谓“得刑诉法者,可安天下”。然而,刑诉法的司考命题波谲云诡,相关法条浩若繁星,许多考生备考时往往“乱花渐欲迷人眼”,感觉无从下手,无所适从。笔者试从刑事诉讼法命题规律与应考方法、备考安排等方面进行简要分析,以期对读者有所助益。
一、命题规律
(一)命题**相对稳定
从历年命题内容上来看,刑事诉讼法的命题**相对比较稳定,主要集中在一审、侦查、证据、强制措施等方面,重要考点重现率较高,频繁被考查。此外,还需注意,自2012年《刑事诉讼法》以及《刑诉解释》、《高检规则(试行)》、《六机关规定》等司法解释修改以来,新法修改内容是司法考试的重中之重,并在2015年的司考中仍将延续这一趋势。
(二)命题方式较为灵活
1.综合性考题所占比例较高。在刑事诉讼法的命题特点上,在考查基础性的同时,侧重考查考点的综合性,并适度考查理论性。在命题方式上,法条记忆理解型考题所占比重大约40%左右,而法条综合型考题占比重50%左右,这也意味着有相当大比例的考题系两个以上考点的综合,从而对考生提出了很高要求。
2.纯理论性考题进一步增多。自2006年以来,对理论性的考查逐步加强,所占比重大约10%左右。值得高度关注的是,2014年纯理论性考题有显著增多的趋势,其考点主要有:程序的价值、刑事诉讼构造、证据的关联性、补强证据规则、审前羁押、审判的亲历性、宪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等。这无疑增加了考生应考的难度,需要考生适度增加理论修养。
3.陷阱考察普遍存在。从历年真题可以看出,命题陷阱无处不在,这就要求考生对法条要准确记忆,把握细微之处。常见的陷阱如下:(1)以“可以”代“应当”,或以“应当”代“可以”;(2)将“级别管辖”、“立案管辖”等作为嵌入式考点隐藏在题干中,制造陷阱;(3)用相近字眼进行迷惑,例如:用“**精神恍惚支付的费用”代替“精神损害赔偿”,用“司法行政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代替“司法行政机关登记设立的鉴定机构”等等,不一而足。
二、应考策略
(一)**记忆
1.把握重要法条。考生应首先掌握重要法条和考点,“抓大放小”,切忌平均用力,从而“拣了芝麻丢了西瓜”。对于2015年司法考试来说,重要法条如下:《刑诉解释》、《高检规则(试行)》、《六机关规定》、《刑事诉讼法》。此外,本司考年度新修改的司法解释也往往属于**法条,因此,考生对以下法律法规、解释的新增或修改之处也应高度重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解释》(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2014年4月*高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检察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2014年7月*高人民检察院通过);《*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2013年10月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2013年12月修改)等。
2.把握重要考点。对于2015年司法考试来说,重要考点如下:
(1)《刑诉解释》、《高检规则(试行)》、《六机关规定》、《刑事诉讼法》、《*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等重要法条中的新增或修改之处。
(2)当条文中涉及“可以与应当”、“能与不能”、“原则与例外”、“一般与特殊”等对应性规定时,重要考点是“应当”、“不能”、“例外”、“特殊”的情形,要**把握。例如,在辩护人资格的考点中,“不能充当辩护人的情形”往往是重要考点。
为了方便考生识别高频考点和难点,本书专门设置“刑事诉讼法难点、高频考点精炼”作为附录一,以求做到一目了然、一击必中;为了方便考生全面了解刑诉法律法规的全貌及重要程度,本书又专门设置“重要法律法规概况”作为附录二,以求做到分清主次、节约时间。
(二)聪明记忆
考生虽然了解了哪些是**,但未必能够记住。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涉及的法条有2000多条,其中重要法条也有几百条,考生必须采取技巧进行记忆,以达到事半功倍之效。其一,考生可采用关键词记忆法,即将考点抽取出关键词进行记忆,而后再以点带面,从而全面把握。其二,是采用巧记串记法,可通过口诀等方式进行联想记忆,从而牢固掌握考点。此外,记忆时还要注意法条中的细微之处,设想可能的命题陷阱,例如,要区别保证金的数额与保证人罚款的不同,要注意“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与“正在怀孕的妇女”适用的情形的不同等。为了方便考**现命题陷阱,本书对重要考点尽量采取【考点简表】板块进行归纳,化繁为简,继而专门设置【注意】板块点出该考点的命题角度与陷阱,未雨绸缪。
(三)综合记忆
在把握重要考点的基础之上,还要进行法条的综合记忆,要将单一的法条立体化,形成一个“知识树”,从而触类旁通,举一反三,而这一点恰恰是刑事诉讼法备考中*难的。本书在编写过程中,力图真正做到法条综合化,为此不仅在各个章节中有专门的【法条综合】板块,而且还专门增加了一个“法条综合特辑”专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助益。
(四)实战记忆
仅仅把握法条还不行,必须进行实战,大量做题,方可把握命题规律。然而题海无边,回头是岸。何处是岸,真题是岸。真题中蕴含了命题人的思路与习惯,真题中的重要考点重现率较高,因此真题一定要做几遍。但鉴于近年新法修改幅度较大,多年前的真题许多已经失去意义,故建议大家**做近5年的真题即可。此外,还需做些高质量的模拟题,以巩固战果。本书的特色在于:既有【历年真题】,也有【模拟试题】,此外每一讲*后还专门有【牛刀小试】板块,密集轰炸,大家准备接招吧。
三、备考安排
多年前,**的司法考试辅导专家张爱玲老师就教导我们:“司考要趁早。”所以,考生要做到及早动手,持之以恒。至少要拿出三个月以上的时间全身心投入备考。在司法考试中,努力是努力者的通行证,懒惰是懒惰者的墓志铭,只有通过黑夜的道路,才能到达黎明。在具体的时间安排上要注意张弛有度,松紧结合,以免产生厌考情绪。如果确实无法做到松紧结合,那么宁可前松后紧,切忌前紧后松,造成考前法条记忆模糊。
在心态上,要经常进行积极的自我暗示,相信自己一定能成功,这样会持续激发考生的自信心和向上的动力。即便你是一只猫,也要想象自己是一只虎。
*后要说的是,司考究竟是什么?司考辅导名师余光中教授说,司考是一湾浅浅的海峡,你在这头,成功在那头。顾城老师说,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就用它备战司考。鲁迅老师说,梦里依稀慈母泪,桌头变幻冲刺题。我说,司考是人生的一次整理行装。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关键的却只有几步,司考就是法科学生的关键一步,它将锤炼你的自我规划能力、自我克制能力、自主学习能力。有了这些能力,人生将无往而不利。因此,不矫情的说,司考经历的确是人生的一笔财富。
作为本序言的结尾,谨以以下这段话与各位共勉:
“同志们!在司法考试的新的征程上,我们的责任更大、担子更重,必须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顽强的努力,实现推进司法考试顺利通过。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上律指南针司法考试学校’为**的司考辅导学校周围,树立‘司考必过’的坚强信念,坚持精研法条,坚持大量做题,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为全面顺利通过司法考试而奋斗,不断夺取司法考试备战新胜利,共同创造中国考生更加幸福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