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奇案
五名山洞探险者在一次探险活动中,因为遭遇山崩被困洞中。营救行动随即开始,并且持续了数天时间,在此期间,被困者和营救者均面临生死考验。新的山崩持续不断,不但严重阻碍了营救行动,更造成10名营救者死亡,但这些都没有阻止营救的努力。终于,在探险者被困的第三十二天,营救行动获得成功。然而,人们在洞中只发现4名虚弱的幸存者,他们不幸的同伴——威特莫尔先生,没能坚持到*后一刻。更不幸的是,威特莫尔先生并非死于意外、疾病或者饥饿,他是以抽签方式被选中和杀死,成为自己同伴的救命食粮。随之而来的是一场令人无法忘怀的审判:4名幸存者被控犯有谋杀罪。在长达三个月的法庭调查和辩论之后,4名被告一审谋杀罪名成立,被判处绞刑。如何评价和处理这四位吃了人的幸存者?法律能够做什么?法律应该体现一种怎样的正义?
知识讲解
一、法的词源和词意
在古代汉语中,“法”和“律”两个字*初是分开使用的,含义也不同,以后发展为同义,合称法律。根据中国的**部字书《说文解字》记载:“法”的古体字是“灋”。“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廌”是一种独角兽,也叫獬豸,它性知有罪,有罪触,无罪不触。这也是古代的一种“神兽裁判”的思想。
在清朝,凡是执法者,在他的补服上都有獬豸的标志。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法的确有 平、正、直以及公正裁判的含义。《说文解字》称:“律者,均布也。”均布是古代用来调音律的工具。把律比做均布,说明律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是人人必须遵守的规范。可见,“法”是指判断平、正、直的一种标准,而“律”则主要强调的是人人必须遵守。把“法”与“律”连用,就是说这种“律”是一种包含**确认的判断平、正、直的标准的“律”。
二、法的外部特征
“法”是指**判断人们行为的是非曲直的标准,其外部特征包括:
(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法律规范规定人们可以怎样做、应该怎样做或禁止怎样做,它是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是指引人们的行为、预测未来行为及其后果的尺度,同时也是制裁违法行为的依据。
(二)法律是由**制定或认可的
制定和认可是**创制法律规范的基本方式。认可,是指承认已有的行为规范有法律效 力。制定,是指创制新的规范。制定虽是创制新的规范,但也不是凭空想出来的,往往是经验的总结,是带有一定预见性的经验总结。
(三)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
法与权利、义务的概念是不可分的。任何法律规范都是直接、间接的关于社会成员权利义务的规范。法是对已有的或可能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可。这一点我国古代法学家商鞅曾讲过。他认为法有“定分”的作用,而“定分”就能够“止争”。所谓“定分”实际就是确定人们的权利义务的关系。商鞅认为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了,就可以减少无谓的争端,可以说这个思想在当时是相当深刻的。
(四)法律是有**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
这是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技术规范的重大特点。人们遵守法律规范,当然不单纯是出于对**制裁的惧怕,而有种种其他原因。在社会主义**人们对法律规范的遵守大都出于自觉。但是**强制力的保证仍是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规范的重要标志。一种规范如果没有**强制力的保证,那么违反了这种规范就可以不受**法律的制裁,则这种规范不是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有**强制力保障的规范,即违反了它,要受**制裁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