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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全译本)(第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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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全译本)(第8卷)

  • 作者:法律出版社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1860996
  • 出版日期:2014年06月01日
  • 页数:924
  • 定价:¥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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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集二百余位欧洲**学者历时四年起草完成的《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也就是学界所谓的“欧洲民法典草案”),展现了欧洲各国当下*为认可与适用的私法规则,可称世界上*为先进的民法典草案之一。不论该草案*终是否能够通过,或以何种形式通过,其中所蕴藏的学术意义与价值都不容忽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制定一部较为成熟的民法典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的必然要求与历史选择,也是学界多年的期盼与梦想。将该草案迻译出版,对当下我国民法典的建构具有深远的影响,也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共分十卷,分别是:一般条款、合同和其他法律行为、债及相关权利、有名合同及其产生的权利义务、无因管理他人事务、造成他人损害的非合同责任、不当得利、物的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动产担保物权、信托,共计示范规则1023条。同时,几乎每条示范规则之后都附有起草小组的评论或注释,大部分示范规则附带示例。为了方便读者阅读,中译本共分五册出版,**册为**卷、第二卷、第三卷,第二册为第四卷,第三册为第五卷、第六卷、第七卷,第四册为第八卷,第五册为第九卷、第十卷、附录。
    欧洲
    文章节选
    受邀对共同参照框架草案完整版,这一欧洲私法共同参照框架学术起草稿的中文翻译作此序言,我深感荣幸!在欧洲和中国私法的核心领域进行观点的广泛交流,我们草案的起草人感到受益匪浅并且也为之鼓舞!我们对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梁慧星教授担任主编之下的翻译团队的成果感到振奋人心!再一次强调,欧盟成员国与东亚主要**私法间的密切联系是显著的。与欧洲现在的发展相吻合,新的法典也已经在亚洲诞生或正在诞生,而过去的法典又面临着现代化的发展。在此过程中,对于我们双方维持一个密切的关系从而不至于会错过相互学习和分享对方成就的机会显得尤为重要。
    共同参照框架草案是一个学术文本。它是在欧洲法律科学**区域自主创造出的产物。它部分建立在过去欧洲委员会合同法,即在丹麦主席领导下享誉盛名的兰德委员会的成果基础之上,并且还融入了有名合同、非合同法律责任以及物权法特殊领域的规则。另外,共同参照框架草案包含了与欧盟私法相关的合同和侵权规则,即所谓的“共同法”。共同参照框架草案的文本*初来源于“欧洲民法典起草小组”工作的指示,并且其余的由另一个欧洲法律学者的团体,即阿奎那小组而起草。由来自双方团体的成员组成的编译团体负责共同参照框架草案*后文本的形成。紧接着致力于引起诸多论争的临时性版本的出版,共同参照框架一共出版了两种形式:包含了共同参照框架草案一般性原则的临时性版本呈现出了定义和规则;同时,完整性版本还包括了示范规则扩展的注释、包括了欧盟成员各国详细法律的评论以及界定和验证收集而来的巨大材料的系统记载。
    在出版后的短时间内,共同参照框架草案引发了广泛的论争;同时,它也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共鸣。一些重要的翻译(原稿翻译为日语、韩语和俄语)更是促进和激发了它的传播。欧盟委���会也给予了将它翻译为德文、法文、意大利语、波兰语和西班牙语的政策。比较来说,译为中文明显地更具挑战性并且更加耗费时间。我对在该译文中所体现出的能力、技巧和智慧表示赞赏!它是世界范围内**对共同参照框架草案完整版的翻译;其他所有的翻译目前为止都**于临时性版本。
    起草共同参照草案的学术团体希望创造一个参照框架,以此来浇灌欧盟和成员国司法体系成长的源泉。更进一步的目标是从国内法律中获得法律论争,以及从外国司法体系中获得解决方案,同时还提供一种新的法律平台来促进学者在比较欧盟标准时,更加准确地记述和评估国内法律体系。共同参照框架草案在这些阶段的各个层次上都将受到实质性的认可。我们草案的起草人希望与中国的同事和朋友共同来探讨草案中所包含的路径与想法!
    克里斯蒂安·冯·巴尔2013年9月于奥斯纳布吕克出版说明
    目录
    目录
    第八卷物的所有权的取得和丧失
    **章总则
    **节适用范围及与其他条款的关系
    第Ⅷ-1:101条适用范围
    第Ⅷ-1:102条物的登记
    第Ⅷ-1:103条其他条款的优先性
    第Ⅷ-1:104条**卷至第三卷的规则的适用
    第二节定义
    第Ⅷ-1:201条物
    第Ⅷ-1:202条所有权
    第Ⅷ-1:203条共同所有权
    第Ⅷ-1:204条有限物权
    第Ⅷ-1:205条占有
    第Ⅷ-1:206条自主占有人占有
    第Ⅷ-1:207条有限权利占有人占有
    第Ⅷ-1:208条通过占有辅助人的占有
    第三节进一步的一般规定
    第Ⅷ-1:301条可转让性
    第二章基于让与人的权利或权限的所有权转让
    **节依据本章转让的要件
    第Ⅷ-2:101条所有权转让的一般要件
    第Ⅷ-2:102条让与人的权利或权限
    第Ⅷ-2:103条就所有权转让时间的协议
    第Ⅷ-2:104条交付
    第Ⅷ-2:105条等同交付行为
    第二节效力
    第Ⅷ-2:201条所有权转让的效力
    第Ⅷ-2:202条自始无效、事后撤销、退出、解除和撤销的效力
    第Ⅷ-2:203条附条件转让
    第三节特别规定
    第Ⅷ-2:301条多重让与
    第Ⅷ-2:302条间接代理
    第Ⅷ-2:303条交易链条中直接交付时的所有权转让
    第Ⅷ-2:304条未经请求的货物的所有权的转让
    第Ⅷ-2:305条大宗货物组成部分的转让
    第Ⅷ-2:306条从大宗货物中的交付
    第Ⅷ-2:307条所有权保留下受让人的期待权
    第三章所有权的善意取得
    第Ⅷ-3:101条通过没有转让所有权的权利或授权人的善意取得
    第Ⅷ-3:102条善意取得没有负担有限物权的所有权
    第四章通过持续占有取得所有权
    **节通过持续占有取得所有权的要求
    第Ⅷ-4:101条基本规则
    第Ⅷ-4:102条文物
    第Ⅷ-4:103条持续占有
    第二节取得所有权所要求的期间的额外规定
    第Ⅷ-4:201条无法律能力情形中期间的延长
    第Ⅷ-4:202条超出所有权人控制的阻碍的情形中的延长
    第Ⅷ-4:203条司法或其他程序情形中期间的延长或更新
    第Ⅷ-4:204条谈判情形中期间的延迟
    第Ⅷ-4:205条承认的情形中期间的结束
    第Ⅷ-4:206条应当考虑的前任的占有期间
    第三节持续占有取得所有权的法律效力
    第Ⅷ-4:301条取得所有权
    第Ⅷ-4:302条不当得利和损害赔偿非合同义务的规定下权利的消灭
    第五章加工、聚合和混合
    **节一般规定
    第Ⅷ-5:101条意思自治及其他相关条款
    第二节默示规则和附加规定
    第Ⅷ-5:201条加工
    第Ⅷ-5:202条混合
    第Ⅷ-5:203条聚合
    第Ⅷ-5:204条关于担保物权的附加规定
    第六章所有权保护和占有保护
    **节所有权保护
    第Ⅷ-6:101条所有权保护
    第Ⅷ-6:102条基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或其他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之转让的恢复
    第二节纯粹占有的保护
    第Ⅷ-6:201条非法剥夺和干扰之定义
    第Ⅷ-6:202条占有人自助
    第Ⅷ-6:203条取回权作为纯粹占有的保护
    第Ⅷ-6:204条纯粹占有保护的保护令权
    第三节更优占有之保护
    第Ⅷ-6:301条更优占有的恢复权
    第Ⅷ-6:302条获得保护令以保护更优占有
    第四节其他救济方式
    第Ⅷ-6:401条非合同责任
    第七章返还原物的其他问题
    第Ⅷ-7:101条适用范围
    第Ⅷ-7:102条占有期间物的灭失或损坏
    第Ⅷ-7:103条占有期间物的孳息、使用和其他收益
    第Ⅷ-7:104条占有期间物之花费或物的添附
    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全译本)总目录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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