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远古时期,创立姓氏的主导思想是以母系为起源,以女性为核心,在许多有关姓氏的传说中和一些姓氏的用字方面考证,都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这个基本的意识。
文字的创立是前人经验和智慧的结晶,也是人类步入文明的标志。对于 “姓”、“名”等字的原始意义,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汉代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姓”人所生也,从
“女”、“生”。这是对“姓”的产生的阐释。前一句说姓是与“生”俱来的,即人一生下来就有了 “姓”。后一句则解答姓是什么。
“姓”这个字是由“女”与“生”两部分构成的。这里的“女”即“母”,“女”、“生”就是生母,人的命是 “生母 ”带来的,而人的“姓”也是要从“生母”,即生母姓什么,子女
就是姓什么。所以,姓名学的研究者认为华夏的“姓”产生于远古的母系氏族公社的时期。
说起人类名字的起源,我们还可以从汉字“名”的本身去推知其*早的含义。
“名”字是由“夕”和“口”两部分组成的,对此,《说文解字》有这样的解释: “名,自命也,从口、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名。 ”也就是说,在早期人类社会的交往中,白天通过形体、面貌相互识别。到了晚上,彼此互相看不清楚,就只能通过自报名字来区分你我了。
可是,人类*早期的名字还不如后来那样固定。人们在 “以口自名 ”时,可以用自己身上的某些特征来作为自己的名字;一些人在识别另外的人时,就把这个人的某些特征作为他的名字或代号。像什么 “高个子 ”、“小胖子 ”、“长脸 ”、“大鼻子 ”之类,就形成了后来的绰号、诨号或外号。
这种以某些特征定义的名字有时也会随着环境和时间的变化而变化,而且一个人总有好几个特征,在你眼里注意的是这一个特征,在他人眼里可能注意的又是另外一个特征。在这样的情况下,拥有一个固定的名字便成了当时人们所必需的东西。
真正意义上的名字,应该是在文字出现以后,原来由口头表达的人名自然也进化到了文字阶段。在商周时期,我国的文字大量出现并趋向定型,其中的很大一部分便是人名,如在商代的甲骨卜辞中就有“名”这个汉字,而且还有 “示壬 ”、“中丁 ”、“外丙 ”、“小乙 ”等人名,这些都是我国*早见于文字记载的名字。
由此看来,人名是在人类社会处于原始时期就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它的起源和发展经历了一个由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早,它是人们随意用来区分彼此的称号,以后又演变成为固定身份的标志,并在文字出现以后以文字形式记载下来。
中华民族一向重视个人对家庭、宗教、社会的责任,因此,中国人在人名问题上也多有寄托,从而使人名问题表现出许多其他**和民族特别是西方社会不曾有的特色和属性。
人名是人际间彼此区别的��志,一个人名只能代表一个人,如若不然的话,人名就丧失了它的专指意义,其实际作用就要大为减弱。如提起 “李世民”这个名字,大家就知道是指唐朝皇帝;提起 “张海迪 ”,就会使人联想到自强不息、身残志不残的新女性形象;说到“岳飞 ”,我们立即会想到不朽的民族英雄;提起 “刘伯温 ”,大家马上会想到一位足智多谋的智慧化身。
为什么提到这些名字我们不会想到另外的人呢?因为,这些名字都代表特定的人,都有明显的专指意义,如果一旦遇到与这种专指意义相悖的情况,就会发生矛盾或麻烦。有时候就必须对有关人名加以调整,以适应这种人名属性。例如笔者在上中学时,老师喊 “王芳 ”,班上就同时有两个人应答,于是老师只好以 “王芳甲 ”、“王芳乙 ”把她们区别开。这一做法的本身就是为了对这种有悖人名专指性的名字所做的调整。因此,如何起个好的名字,体现自己的个性特征,是非常重要的。
人的名字是一个社会的文化现象,无时无刻都在与社会发生着联系。所以,我们无论是在研究人名还是在为人起名字时,绝不能把它仅仅看做是一种纯粹的个人行为,而应该把它与社会联系起来,充分考虑名字的基本属性,从而使人名发挥它应有的社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