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光临有路网!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治保障研究
QQ咨询:
有路璐璐: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治保障研究

  • 作者:法律出版社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1865953
  • 出版日期:2014年09月01日
  • 页数:178
  • 定价:¥35.00
  • 猜你也喜欢

    分享领佣金
    手机购买
    城市
    店铺名称
    店主联系方式
    店铺售价
    库存
    店铺得分/总交易量
    发布时间
    操作

    新书比价

    网站名称
    书名
    售价
    优惠
    操作

    图书详情

    内容提要
    本书尝试从事实与规范两个方面来展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治保障研究。通过研究,本书形成了以下几个基本判断:**,“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时政话语和法律术语体现了法律人类学视野下“地方性知识”的本质和特征;第二,风险社会的民生困境推动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化诉求;第三,目前,我国从全国到地方层面形成了通过硬法与软法合力而治来解决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供给问题的格局;第四,在全球化视域下,基本公共服务法律制度这种“新型的法律”促进了“以实现社会总体福利为目标”的功能主义法治经验的形成;第五,从长远来看,我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愿景在于构建现代性的民**展法治方案,即确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化理念,形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化运行机制,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化评估机制。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治保障研究_法律出版社_法律出版社_
    文章节选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入,党和**顺应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一直致力于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的解决,并且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与此同时,我国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存在着非均等化供给这一长期积淀下来的问题,该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尚需一定时日。但是,考虑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存在的非均等化问题已经对实现民生福祉和促进社会公正造成了极大障碍,因此我们需要在此问题的解决上加快前行的步伐,而不能蹒跚爬行。
    正是基于这种思考,本书作者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一命题提出以后,经过不懈探索,在兼收并蓄的基础上,基于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的事实与规范状况的思考,进而从法治保障的视域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了较为全面、系统和深入的研究,形成了本书。
    那么,如何构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呢?人们可以有不同选择。无疑,制度创新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重要路径。在中国政治语境中,凡是可以约束人们思想和行为的载体都可以称为制度。然而,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背景下,我们所寻求的制度语境主要应该是法治语境。进言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领域的制度创新可以从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等多个部门法角度去展开探索,抑或说,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寻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的解决。由于基本公共服务关涉全体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因此,仅拘于某一部门法的角度是难以勾勒我国所面临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的面貌和特色的,这就需要更多的研究者从不同部门法的角度对其加以诠释。可喜的是,本书作者主要从经济法兼及社会法的角度就此进行了研究。我注意到,在本书中,作者一方面延续了他此前所进行的经济法现代性的研究进路,另一方面又借助风险社会理论、软法理论、公共治理理论等工具,力求从事实与规范这两个层面探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保障问题。
    具体而言,在本书中,作者采取层层递进的思维路径,紧紧围绕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理逻辑、全国性的法治实践、地方性的法治探索、全球性的法治境遇以及全方位的法治愿景等问题展开讨论。对于这些问题的探讨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基本判断:一是风险社会的民生困境推动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化需求;二是在当下我国从地方到全国层面上已经形成了“硬法与软法”交替使用来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供给问题的格局;三是从全球化的角度来看,基本公共服务法律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法律”,促进了“以实现社会总体福利为目标”的功能主义法治经验的形成;四是从长远来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愿景在于通过构建现代性的民**展法治方案,确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化理念、形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化运行机制、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化评估机制。无疑,这些愿景的描述有利于提升人们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
    我感到特别欣慰的是,作者能够较为敏锐地把握经济法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部门法的回应性特点,抓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一社会热点问题,有效地利用经济法以及相关学科的理论工具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在不少方面表现了作者新颖而独特的见解。这有利于丰富经济法学的理论资源。
    当然,也要看到,本书作者在探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路径时,囿于现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体制机制的约束、信息收集的局限性、实地考察的欠缺,以及该问题本身的复杂性,难免为问题的研究留下了一些仍然需要进一步审视和充盈的空间。我寄望于作者在今后进行更加持续、深入的研究,推出更为丰富的成果。
    是为序。
    李昌麒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2014年5月20日
    目录
    目录:
    绪论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一)国外研究综述
    (二)国内研究综述
    三、逻辑框架和研究方法
    (一)逻辑框架
    (二)研究方法
    四、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一)研究的创新点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章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理辨析:“生存风险”的制度应对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释义
    (一)从事实层面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从价值层面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小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国特色的时政话语和法律术语
    二、风险社会的民生困境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化诉求
    (一)风险社会的民生困境之一:市场失灵引致的“生存风险”
    (二)风险社会的民生困境之二:政府失灵引致的“生存风险”
    (三)“生存风险”的化解之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建设
    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化内涵:民生福祉的法治保障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化释义
    (二)
    民生福祉的法治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宪法权利和法律权利
    (三)民生福祉的法治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宪法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全国视域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实践
    一、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产生的制度根源
    (一)
    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地方财政能力连接导致地区之间的非均等供给
    (二)
    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在城乡间的二元安排导致城乡之间的非均等供给
    (三)
    基本公共服务受益水平与户籍、职业等政策连接导致居民之间的非均等供给
    二、硬法与软法“兼收并举”解决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供给问题
    (一)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实施“混合法治理”的制度逻辑
    (二)硬法在解决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供给方面发挥的作用
    (三)软法在解决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供给方面发挥的作用
    三、我国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治建设领域取得的成绩
    (一)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若干标志性硬法得以制定和实施
    (二)
    软法规范日益成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法治依据
    (三)各地在全国统一的规划下作出了富有特色的制度性安排
    四、我国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缺乏基本法的统领
    (二)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存在立法层次较低的问题
    (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存在实体法欠缺、程序法滞后的问题
    (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监管与救济法律机制较为落后
    (五)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专门性软法规范不尽完善
    第三章地方视域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实践
    一、各地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硬法规范运行状况
    (一)各地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硬法规范落实全国性
    立法
    (二)
    部分地方先于全国层面探索基本公共服务特定领域的硬法规范
    (三)地方性基本公共服务硬法规范在发达程度上与经济发展水平
    并不具正相关关系
    (四)各地以“服务型执法”、“服务型司法”促进相关领域硬法规
    范立法目标的实现
    二、各地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软法规范运行状况
    (一)各种类型的软法规范普遍存在于各地基本公共服务的各个
    领域
    (二)地方性基本公共服务软法规范形成了层级丰富的制度体系
    (三)“权利—义务”规则和“权力—职责”规则构成相关领域软法规范的基本结构
    (四)各地相关领域软法规范的效力取决于行为人的自愿性、习惯
    性或受制性遵守
    (五)地方性财政软法对于地方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具有重要的
    制度保障作用
    三、地方视域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领域存在着制度欠缺、规定粗放、操作浅表化问题
    (二)现有规范在明确地方政府相关权责方面尚需改进
    (三)
    现有规范在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和享有机制方面尚需改进
    (四)现有规范在完善财政支持制度方面尚需改进
    (五)现有规范在确立“法治化评价指标体系”方面尚需改进
    第四章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治实践的全球境遇
    一、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治实践的重要维度
    (一)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诉求:实现基本权利与社会福祉
    (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实基础:克服“世界风险社会”的生
    存风险
    (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本质属性:多元主体实施的公共治理
    策略
    (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方式:硬法与软法并举而治
    (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图景:迈向“软性法治”与“回应
    型法治”
    二、本土化背景下各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治实践的民族特色
    (一)美国的相关法治实践:以“合作治理”延续“普通法的原则”
    (二)
    德国的相关法治实践:以“层级型”服务供给构建“社会国”
    (三)日本的相关法治实践:“法律多元”孕育独特“基本公共服
    务法”
    (四)后发**的相关法治实践:在赶超中追求基本公共服务的法治之道
    三、全球境遇的启示:借鉴功能主义法治经验促进“新型法律”发展
    第五章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愿景:构建现代性的民**展法治方案
    一、确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化理念
    (一)“增益民生福祉与确保机会公平”的理念
    (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与实现政府积极义务”的理念
    (三)“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相结合”的理念
    (四)“协商民主与合作治理”的理念
    (五)“软法与硬法包容性发展”的理念
    (六)“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相结合”的理念
    二、形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化运行机制
    (一)形构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关的立法机制
    (二)形构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关的执法机制
    (三)形构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关的司法机制
    (四)形构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关的守法机制
    三、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化评估机制
    (一)
    法治化评估机制的构成要素之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指数
    (二)法治化评估机制的构成要素之二:多方评估制度
    (三)法治化评估机制的构成要素之三:评估后的整改约束制度
    结语

    与描述相符

    100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台湾 香港 澳门 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