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司法:创立了关注妇女利益的维权干预机制
在司法环节上,与妇女权益保障相关的各部门高度关注有关女性权益法律法规的实施运行情况,通过法律帮助、司法救助和源头参与等维权干预机制,为妇女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
一是积极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和法律服务,及时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上海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市妇联等单位加大信访案件的处理力度,通过咨询、调解等方式,妥善处理妇女群众的诉求。各级妇联组织的一批拥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准,或有律师资格的妇女维权干部每年接待和处理约5万人次的信访件。此外,市妇联加强与公安、民政部门���作,开展反家暴专项工作;建立了一个市级反家暴庇护救助**,两个区级(金山区、浦东新区)反家暴庇护救助**,为受到家庭暴力处于危急状态下的受害妇女提供必要救助。
二是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司法救助机制。目前全市336个公安派出所设立了反家庭暴力受理点,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现象。通过这一系列努力,上海家庭暴力现象得到遏制。据市妇联信访统计,家庭暴力投诉占婚姻家庭问题的比例由10年前的30%下降到2008年的4.8%。在司法部门的大力支持下,2000年市妇联成立了上海市妇女法律援助**,区县妇联成立分**,街镇成立法律援助站,居村设立维权点。目前上海共有18个妇女法律援助分**,218个妇女法律援助站,一大批维权家庭志愿者活跃在社区,为生活困难、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实现妇女不出社区,就能得到**、便捷的法律服务的目标。
三是各级人大、政协加强了对妇女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监督。2008年9月,上海市人大内司委对新修改的《上海实施办法》开展执法情况调研活动,活动围绕社区妇女维权,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以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等四个专题展开,并对政府相关部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高《上海实施办法》的知晓率和社会覆盖面、加大执法力度等提出了要求。
4.普法:探索了独具特色的法制宣传模式
改革开放以来,按照党和**有关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各级妇联与相关部门连续开展了五个五年普法教育,向社会宣传普及有关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妇女群众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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