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合同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3.合同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从债务不得转移。
【例36.3】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两个债权均在2009年10月1日到期,2010年1月1日,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同时,丙对于乙也享有8万元的债权,到期时间为2010年6月1日。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
D.自书面协议达成之时,丙可以向甲主张8万元的抵消权
【实战贴士】
注意债务承担和涉他合同中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之间的区别。债务的承担的协议一旦达成并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此法律关系中的债务人就发生的变化,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中,债务人并没有发生变化,当第三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合约定时,依然应该由原来的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决定债务主体是否变化的关键是看债务人和谁达成协议,如果直接和第三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并经债权人同意后,义务主体发生变化,如果仅仅是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则义务主体不发生变化。
四、合同债权和债务的概括转移13619638
指由原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承受这些债权债务成为合同当事人,又称为合同地位的转移。
合同债权债务的转移可分为意定概括转移和法定概括转移。
(一)意定概括转移
1.定义
是指基于单方行为(遗嘱)或双方行为(合同)等法律行为产生的合同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通过合同将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称为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让与。
2.要件
(1)合同地位的可转让性
合同地位的转让只要不给对方造成不当的不利益,就允许自由转让,但要经对方同意(《合同法》第8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