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出库程序
(1)核单备货。在接到出库凭证后,出库首先应对出库凭证进行审核:审核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审核出库凭证手续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核对货物的品名、型号、规格、单价、数量等有无差错;核对收货单位、到站、开户行和账号是否齐全和准确。凡在证件核对中,有物资名称、规格型号不对的,印签不齐全,数量有涂改,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均不能发货出库。以上内容核对无误后,在货账上填写预拨数后,将出库凭证移交给仓库保管人员,经复核无误后,即可开始备货工作。备货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易霉易坏的先出、接近失效期的先出。
(2)复核。为了避免和防止备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差错,备货后应进行复核,以防止错发、漏发、重发等事故的发生。复核的内容包括:查看货物数量是否准确,查验货物出库所应附的技术证件及凭证是否齐全,核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是否相符,检查货物的包装质量是否能满足运输要求等。
出库的复核形式主要有专职复核、交叉复核和环环复核三种。专职复核是指由仓库设置的专职复核员进行复核;交叉复核是由两名发货保管员对对方所发货物进行照单复核,复核后应在对方出库单上签名以与对方共同承担责任;环环复核是指发货过程的各道环节,如查账、付货、检斤、开出门证、出库验放、销账等各环节,对所发货物的反复核对。
(3)包装。为了保障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性,出库货物一般需要重新包装或加固包装。出库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牢固,标记必须正确清楚。货物包装破损不能出库,包装容器上有水渍、油迹、污损,也不能出库。出库货物如需托运,包装必须符合运输部门的要求,选用适宜的包装材料,使其重量和尺寸便于装卸和搬运,以保证货物在途**。另外,互相影响或性能互相抵触的货物严禁混合包装在一起。包装完毕后,外包装上要注明收货人、到站、发货号、发货总件数、发货单位等。
(4)清点交接。货物经过复核和包装后,无论是客户自���,还是交付承运方发送,发货人员必须将货物向提货人或运输人员当面交点清楚,划清责任。需要送货或办理托运的,应由仓库保管部门移交运输部门;如果是用户自提方式,则将货物和单据当面点交给提货人。在得到提货人员的认可后,在出库凭证上加盖“货物付讫”印戳,同时给提货人员填发出门证,门卫按出门证核检无误后方可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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