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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税法(I)-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购正版教材赠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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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税法(I)-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购正版教材赠增值服务

  • 作者: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
  • 出版社:中国税务出版社
  • ISBN:9787567800090
  • 出版日期:2014年01月01日
  • 页数:347
  • 定价:¥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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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编著的《2014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分为《税法1》《税法2》《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种及与之配套的《2014年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习题集》参考书1种, 《税法(Ⅰ)》为其中一册,共九章节,内容包括税法基本原理、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等。本书给供相关学者参考阅读。 2014-税法(I)-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购正版教材赠增值服务_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_中国税务出版社_
    文章节选
    **章 税法基本原理
    **节 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一)税法的概念
    讨论税法的概念,首先要明确什么是税收。对于税收的基本内涵,人们的认识有所不同,但是就税收的概念而言,至少包括这样几个共同点:**,征税的主体是**,除了**之外,任何机构和团体,都无权征税;第二,**征税依据的是其政治权力,这种政治权力凌驾于财产权利之上,没有**的政治权力为依托,征税就无法实现;第三,征税的基本目的是满足**的财政需要,以实现其进行**统治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第四,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税收不能课及生产资料和劳动者报酬,否则简单再生产将无法维持;第五,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
    税收是经济学概念,税法则是法学概念。税法是指有权的**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首先,所谓有权的**机关是指***高权力机关,在我国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同时,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之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往往拥有一定的税法立法权,因此也是制定税法的主体。此外,***高权力机关还可以授权行政机关制定某些税法,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也是制定税法的主体的构成者。
    其次,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从经济角度讲,税收分配关系是**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所形成的一种经济利益关系,包括**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各级政府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两个方面。这种经济利益关系是借助法的形式规定**与纳税人可以怎样行为、应当怎样行为和不得怎样行为,即通过设定税收权利义务来实现的。如果说实现税收分配是目标,从法律上设定税收权利义务则是实现目标的手段。税法调整的是税收权利义务关系,而不是税收分配关系。
    *后,税法可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税法是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即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讼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从立法层次上划分,则包括由***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立法制定的税收法律,由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或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从狭义上讲,税法指的是经过***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法是税收的存在形式,税收之所以必须采用法的形式,是由税收和法的本质与特性决定的。
    ……P1

    与描述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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