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首批用于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和针对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全球性的法律文件。 这两项《公约》的生效,对腐败的预防、腐败犯罪的界定、反腐败国际合作、非法资产追缴等问题进行了法律上的规范;对建立、完善境外追逃、追赃机制方面提出了针对性措施;对坚持有关引渡的基本法律原则、司法惯例的同时,针对腐败犯罪的特点和预防、打击腐败犯罪的实际需要,在引渡的适用、合作方面作了一定的改进和强化,规定在不违背本国法律的情况下,不应考虑将《公约》规定的犯罪视为政治犯罪。这就大大提高了境外追逃的效能,将对腐败分子产生极大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