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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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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 作者:朱勇
  • 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 ISBN:9787040332995
  • 出版日期:2013年08月01日
  • 页数:446
  • 定价:¥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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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版社
    • ISBN
      9787040332995
    • 作者
    • 页数
      446
    • 出版时间
      2013年08月01日
    • 定价
      ¥39.90
    • 所属分类
    内容提要
    “中国法制史”学科经过近一个世纪的演进,尤其是近30年的发展,目前已进入一个新的时期。该学科的理论体系逐渐完备,专业内涵也日趋丰富。《中国法制史/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吸收学科发展的*新成果,立足本科生学习特点,贴近本科教学需要。
    **,《中国法制史/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突出对中国法律发展基本历史脉络的描绘。教材以历史朝代和不同时期为经,以基于近代法学理论划分的法律部门为纬,构建“中国法制史”的学科框架。
    第二,《中国法制史/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突出中国法律发展的历史板块。根据中国法律发展史的内容、规律、特征,将其划分为四大板块。对于每一历史板块,设置专章,论述其基本内涵、规律、特色以及学习**。
    第三,《中国法制史/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特别关注在中国数千年**治理与社会控制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真正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的制度、规范及其实践。
    第四,《中国法制史/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注意不过多使用晦涩难懂的引文,更多地以转述、阐释的方式,介绍历史上各项法律制度的内容及其特征。 中国法制史_朱勇_高等教育出版社_
    文章节选
    洪武十七年(1384年),建三法司于金陵太平门外钟山之阴,命之日贯城。为什么建在太平门外?因为太平门在京城之北,在方位上属水,主阴肃、刑罚,故建于此。为什么叫“贯城”呢?朱元璋在建三法司的敕言中是这样解释的:“贯索七星如贯珠,环而成象名天牢。中虚则刑平,官无邪私,故狱无囚人;贯内空中有星或数枚者即刑繁,刑官非其人;有星而明,为贵人无罪而狱。今法天道置法司,尔诸司其备慎乃事,法天道行之,令贯索中虚,庶不负朕肇建之意。”①可以看出,朱元璋是要法天道而建三法司,希望能通过三法司对案件的审理,*终达到刑无枉滥、刑期无刑之目的。
    自明成祖迁都北京,明代遂有二都,三法司也有两套机构。大致在正统六年(1441年)之前,北京的三法司前加“行在”二字,以此与南京的三法司相区别。正统七年(1442年),明廷建三法司于北京宣武街西,三法司之***终完全移到北京三法司,此后南京三法司的管辖地区**于南京及应天府。
    按照��大明会典》“刑部一”的规定,“刑部尚书、左右侍郎,掌天下刑名及徒隶、勾复、关禁之政令”。刑部之主要职能,按照今天的说法,包括司法审判和司法行政两方面的职能。所谓“掌天下刑名”指的是复审备省徒罪以上案件、审理京师笞罪以上案件、复核各省及京师斩绞监候案件,属于司法审判职能。其他“徒隶”(指徒、流、充军等刑的执行和监督)、“勾复”(指死罪重囚之处决)和“关禁”(监狱之管理和监督)都属于司法行政方面的职能。刑部设尚书一名(正二品),为刑部长官;副长官侍郎二名,正三品。其下按照省份设立十三个清吏司,每司设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职,负责备该省上报案件的复审。另外还设有司狱司,有司狱六人,负责监狱之管理。
    洪武十五年(1382年),御史台改设为都察院。按照《大明会典》记载:都察院的长官为左右都御史各一名(正二品),下设左右副都御史各一名(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各二名(正四品)。都察院有十三道监察御史,共110名,虽只是七品官,但职权很大。明代有派遣监察御史巡按地方的做法,《明史·职官二》载:“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辩之。”具体言之,直隶及各省职官犯罪,如涉五品以上官,须奏闻皇帝裁决;如六品以下官,巡按御史得直接逮问,审理完结后,申报都察院或大理寺复核,奏闻皇帝裁决。
    ……
    目录
    **章 中华文明与中国法律的起源
    **节 中华文明的起源及其特征
    第二节 中国法律的起源
    第二章 夏商法律
    **节 夏朝法律
    第二节 商朝法律
    第三章 西周法律
    **节 立法思想与立法概况
    第二节 “家”、“国”一体的宗法体制
    第三节 刑事法律
    第四节 民事法律
    第五节 司法制度
    第四章 儒法之争与法律儒家化
    **节 儒法之争
    第二节 法律儒家化的历程
    第五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
    **节 社会转型与法律变革
    第二节 行政法律
    第三节 刑事法律
    第四节 民事法律
    第五节 司法制度
    第六章 秦朝法律
    **节 法家思想与秦朝法律实践
    第二节 行政法律
    第三节 刑事法律
    第四节 民事法律
    第五节 司法制度
    第七章 汉朝法律
    **节 法律思想与立法概况
    第二节 行政法律
    第三节 刑事法律
    第四节 民事经济法律
    第五节 司法制度
    第八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
    **节 立法思想与立法概况
    第二节 行政法律
    第三节 刑事法律
    第四节 民事经济法律
    第五节 司法制度
    第九章 中华法系的形成与特点
    **节 中华法系的形成
    第二节 中华法系的特点
    第十章 隋朝法律
    **节 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第二节 主要法律制度
    第三节 隋朝后期的法制状况
    第十一章 唐朝法律
    **节 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第二节 行政法律
    第三节 刑事法律
    第四节 民事经济法律
    第五节 司法制度
    第十二章 宋朝法律
    **节 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第二节 行政法律
    第三节 刑事法律
    第四节 民事经济法律
    第五节 司法制度
    第十三章 辽金元法律
    **节 辽金法律概况
    第二节 元朝法律及其特点
    第十四章 明朝法律
    **节 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第二节 刑事法律
    第三节 民事法律
    第四节 司法制度
    第十五章 清朝法律(上)
    **节 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第二节 刑事法律
    第三节 民事经济法律
    第四节 司法制度
    第十六章 传统与变革:中国法律近代化
    **节 清末社会与近代改革思潮
    第二节 文化冲突与制度选择
    第三节 近代法律变革的切入点
    第四节 近代法律改革的阶段性特征
    第十七章 清朝法律(下)
    **节 宪政改革的前奏:“预备立宪”
    第二节 刑事法律
    第三节 民商法律
    第四节 司法制度与领事裁判权
    第十八章 民国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的法律
    **节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第二节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第三节 南京临时政府的其他法令
    第十九章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法律
    **节 宪法:从《天坛宪草》到《中华民国宪法》
    第二节 刑事法律
    第三节 民事法律
    第四节 司法制度
    第二十章 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律
    **节 立法原则与六法体系
    第二节 宪法与政权体制
    第三节 刑事法律
    第四节 民事法律
    第五节 司法制度
    第六节 人民民主革命政权的法律
    参考书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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