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十七年(1384年),建三法司于金陵太平门外钟山之阴,命之日贯城。为什么建在太平门外?因为太平门在京城之北,在方位上属水,主阴肃、刑罚,故建于此。为什么叫“贯城”呢?朱元璋在建三法司的敕言中是这样解释的:“贯索七星如贯珠,环而成象名天牢。中虚则刑平,官无邪私,故狱无囚人;贯内空中有星或数枚者即刑繁,刑官非其人;有星而明,为贵人无罪而狱。今法天道置法司,尔诸司其备慎乃事,法天道行之,令贯索中虚,庶不负朕肇建之意。”①可以看出,朱元璋是要法天道而建三法司,希望能通过三法司对案件的审理,*终达到刑无枉滥、刑期无刑之目的。
自明成祖迁都北京,明代遂有二都,三法司也有两套机构。大致在正统六年(1441年)之前,北京的三法司前加“行在”二字,以此与南京的三法司相区别。正统七年(1442年),明廷建三法司于北京宣武街西,三法司之***终完全移到北京三法司,此后南京三法司的管辖地区**于南京及应天府。
按照��大明会典》“刑部一”的规定,“刑部尚书、左右侍郎,掌天下刑名及徒隶、勾复、关禁之政令”。刑部之主要职能,按照今天的说法,包括司法审判和司法行政两方面的职能。所谓“掌天下刑名”指的是复审备省徒罪以上案件、审理京师笞罪以上案件、复核各省及京师斩绞监候案件,属于司法审判职能。其他“徒隶”(指徒、流、充军等刑的执行和监督)、“勾复”(指死罪重囚之处决)和“关禁”(监狱之管理和监督)都属于司法行政方面的职能。刑部设尚书一名(正二品),为刑部长官;副长官侍郎二名,正三品。其下按照省份设立十三个清吏司,每司设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职,负责备该省上报案件的复审。另外还设有司狱司,有司狱六人,负责监狱之管理。
洪武十五年(1382年),御史台改设为都察院。按照《大明会典》记载:都察院的长官为左右都御史各一名(正二品),下设左右副都御史各一名(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各二名(正四品)。都察院有十三道监察御史,共110名,虽只是七品官,但职权很大。明代有派遣监察御史巡按地方的做法,《明史·职官二》载:“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辩之。”具体言之,直隶及各省职官犯罪,如涉五品以上官,须奏闻皇帝裁决;如六品以下官,巡按御史得直接逮问,审理完结后,申报都察院或大理寺复核,奏闻皇帝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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