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营销学界对市场概念有很多不同的定义,但是只要掌握“实体性市场”和“观念性市场”两个基本定义就可以了。①
(一)实体性市场的定义及其特征
1.实体性市场的定义
所有可以使买卖双方直接进行交易活动的场所,称为实体性市场。例如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有色金属交易市场、资本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劳务市场(人才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等。
2.实体性市场的基本特征
(1)买卖双方同为交易活动的主体,缺一不可。买卖双方在交易活动过程中直接见面。没有卖,就没有买;没有买,也就没有卖。
(2)买卖双方各自从对方获得自己所需要的价值。一般来说,市场交易的过程,就是卖方出售具有使用价值的商品或服务(其实质就是出售包含在商品或服务中的价值);买方支付相应的价值(包括货币价值和非货币价值),从而获得商品或服务。这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
在特殊条件下,实体性市场也可以进行无形商品的交易活动。例如专利权交易活动、商标交易活动等。然而,交易的实质仍然是买卖双方各自从对方那里获得自己所需要的价值(包含在无形商品中的价值或货币价值)。
(3)买卖双方在交易活动过程中处于平等的地位。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实体性市场的基本原则是“买卖公平,自愿变易”。既不允许欺行霸市,强买强卖,也不允许一方侵害另一方的利益。
(4)交易活动一般都在固定的场所内进行。例如商店、商场、集市、交易所、交易会、展销会、看样订货会、银行等固定场所。这些固定的场所,有的可能常年存在,有的可能只在某一时期、某些时间或者某个特定的季节才临时存在;有的是综合性的市场,有的是专业性的市场;市场中的经营者,有的可能有固定的门店或摊位,有的可能没有固定的门店或摊位,采取的是在市场内流动经营的方式。
(5)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在实体性市场的交易活动中,始终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买方不完全掌握商品或者商品生产方面的信息;卖方不完全掌握买方资质、诚信和财务状况方面的信息。
(二)观念性市场的定义及其特征
1.观念性市场的定义
观念性市场和实体性市场完全不同。它并不是进行实际交易的场所,因为它只存在于卖方的思想观念中。凡是只在卖方观念中存在的市场,称为观念性市场。
2.观念性市场的基本特征
(1)只存在于卖方的观念中。市场营销学中提及的“市场”概念,很多只是观念性市场。例如“开拓市场”、“市场占有率”、“市场饱和度”、“市场机会”、“市场威胁”、“市场前景”、“垄断市场”、“自由竞争市场”、“消费者市场”、“组织市场”等,都只是观念性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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