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商业银行组织与管理
我国2003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是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法人。
从商业银行的起源和发展历史看,商业银行的性质��以归纳为:以追求利润为目标,以金融资产和负债为对象,综合型、多功能的金融企业。
一、商业银行的设立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设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且需要中国人民银行的审查批准。
(1)有符合本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低限额。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核心提示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
本*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二、商业银行的职能与业务范围
1.商业银行的主要职能
(1)信用中介。信用中介是商业银行*基本,也是*能反映其经营活动特征的职能。这一职能的实质是通过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把社会上的各种闲散资金集中到银行,再通过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把它投向社会经济各部门。商业银行作为货币资本的贷出者和借入者实现货币资本的融通。
(2)支付中介。商业银行除了作为信用中介融通货币资本以外,还执行着货币经营的职能,通过存款在账户上的转移代理客户支付,在存款的基础上为客户兑付现款等,成为工商业团体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出纳者和支付代理人。这样,以商业银行为**,形成了经济社会周而复始的货币支付链条和债权、债务关系。
(3)信用创造。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职能,是在信用中介与支付中介职能的基础上产生的。商业银行利用吸收的存款发放贷款,在支票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为派生存款,在这种存款不提现或不完全提现的情况下,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后在整个商业银行体系,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
(4)金融服务。商业银行根据客户的要求,不断拓展自己的金融服务领域,如信托、租赁、咨询、经纪人业务及国际业务等,并在商业银行经营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2.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①吸收公众存款。②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③办理国内外结算。④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⑤发行金融债券。⑥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⑦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⑧从事同业拆借。⑨买卖、代理买卖外汇。⑩从事银行卡业务。?輥?輯?訛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輥?輰?訛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輥?輱?訛提供保管箱服务。?輥?輲?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三、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
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可以从其外部组织形式和内部组织机构两方面来认识。
1.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
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是指商业银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存在形式。从国际金融业来看,它主要有单一银行制、总分行制、银行控股公司制及连锁银行制四种形式。
(1)单一银行制。单一银行制也称为**银行制。它的特点是银行业务完全由各自独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不设或限设分支机构。这种银行制度在美国非常普遍,是美国*古老的银行形式之一。
(2)总分行制。总分行制又叫分支行制,它是指银行在大城市设立总行,并在该市及国内或国外各地设立分支行的制度。
知识链接
这种银行制度起源于英国的股份制银行,是国际上*常见的商业银行体制。我国也实行总分
行制的银行制度。
按总行职能不同,总分行制又可分为总行制和总管理处制两种类型。
(3)银行控股公司制。指由一个集团成立股权公司,再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两家以上的银行。
银行控股公司制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非银行控股公司;另一种是银行控股公司。
(4)连锁银行制。连锁银行制又叫联合制,是由某个人或某个集团购买若干独立银行的多数股票,从而实现对这些银行的控制的一种商业银行组织形式。
2.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机构
商业银行的内部组织机构,以股份制形式为例,可分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三个层次。
(1)决策机构。决策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下设的各委员会。各决策机构的主要职能如下:
股东大会:商业银行的股份可分为优先股和普通股两种,凡是持有商业银行股份的个人和法人均是该商业银行的股东。股东大会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代表股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董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银行目标,确定银行经营模式,选举管理人员,建立委员会,提供监督和咨询以及为银行开拓业务。
(2)执行机构。执行机构包括行长(或总经理)、总稽核、各业务和职能部门以及分支机构。
行长:行长是商业银行的行政主管,是银行内部的行政首脑,其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决定,组织银行的各项业务经营活动,总体负责银行经营业务的组织管理。
总稽核:总稽核负责核对银行的日常账务项目,核查银行会计、信贷及其他业务是否符合当局的有关规定,是否按照董事会制定的方针、纪律和程序办事。目的在于防止篡改账目、挪用公款和浪费,以确保资金**。总稽核是董事会代表,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业务和职能部门:在行长(总经理)的领导下,设立适当的业务和职能部门,便构成了商业银行的执行机构。业务部门的职责是经办各项银行业务,直接面对客户提供服务。
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体系的基层单位。分支机构的领导是分支行行长。
(3)监督机构。监督机构主要有监事会及内部监督机构。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的同时,还要选举监事,组成监事会。监事会的职责是代表股东大会对全部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
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包括盈利性原则、流动性原则和**性原则。
1.盈利性原则
所谓盈利性,是指商业银行经营获取利润的要求。追求盈利,实现利润*大化,是商业银行企业性质的集中体现。
盈利性原则的必要性:银行以盈利为经营原则,是由其经济性质、经营特点所决定的。
2.流动性原则
所谓流动性,是指银行能够随时满足客户提取存款等方面的要求。
流动性原则的必要性:实际生活中,客户提取存款一般来说有两种情况:
(1)提取或兑付的要求是有规律或较有规律的,对此,银行能够较**地预计并做好安排。
(2)突发的提存和要求兑付。突发的要求往往由一些突发的事件所引发,而且客户集中涌来,同时要求提存和兑付,这就是通常所谓的“挤兑”。
所以,银行经营坚持流动性原则是至关重要的。
3.**性原则
所谓**性,是指避免经营风险,保证资金**的要求。
**性原则的必要性:银行经营主要依靠吸收客户存款,或对外借款用于贷款和投资,在资金运用过程中,由于可确定的和不可确定的种种因素,存在着拖欠风险、利率风险。所以,坚持**性原则,力求避免或减少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害,确保银行正常运营。
直击考点
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与管理中,必须始终坚持盈利性尧流动性和**性的原则。盈利性是核心,是保持或实现**性和流动性的目的;**性是基础,是实现盈利性和流动性的前提;流动性是保证,是实现盈利性和**性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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