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出口加工区内加工企业内销制成品估价办法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包括残次品),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或者副产品,以海关审查确定的内销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成品(包括残次品)、边角料或者副产品的完税价格按照上述规定不能确定的,由海关按照合理的方法审查确定。
3.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内销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估价办法保税区内的加工企业内销的进口料件或者其制成品(包括残次品),海关以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者大约同时进口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4.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等区域、场所进入境内需要征税的货物的估价方法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等区域、场所进入境内,需要征税的货物,海关参照本节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审定的有关规定,以从上述区域、场所进入境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除外。考点谢嗣
这个部分教材总共列举了11个小点,但是历年来后面的7点从没有考过,一般只考核前4个里面的一些内容,尤其**条即加工贸易进出口料件的估价办法考的比较多。
结合前面第三章的知识,我们知道特殊进出口货物就是一般进出口货物之外的货物,本书在第三章大体上将其分为加工贸易货物、特殊区域的货物、特殊贸易性质的货物三大类。这些货物大部分只是在境内完成加工、储存、转口等特殊处理,之后运出关境销售到国外的。但是因为特殊原因改变了*初的目的而要销往国内时,要对这些没有征税的进境货物补征税款,这时候完税价格的确定就比较麻烦,因为这些货物中有一些进境时根本就没有成交价格。
对于这些货物的完税价格的确定,一般要把握住以下几个原则:
(1)对于按制成品还是按料件征税。特殊区域之外的加工贸易企业通过进料加工或者来料加工得到的成品、半成品、残次品转内销时,按构成成品的料件原进口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也就是说,制成品或者残次品等成品类产品申报进口,是按照制成这类成品所耗用的料件原进口时的成交价格为基础来确定完税价格的,因为海关一般是对来自关境之外的产品价值以CIF(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下)价格来征税,产品当初是以什么样的状态进入我国关境的,就以那种状态下的料件的成交价格来审查确定完税价格。至于某些特殊区域之内加工成的成品、半成品和残次品转内销时,是以内销产品的实际状态确定完税价格征税的。
(2)对于征税的环节是在进口环节还是在内销环节。一般情况下征税是在内销环节,是正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且应该缴纳关税的阶段。尤其在保税加工、保税储存的情况下,料件或成品进境时并不办理全部的纳税手续,这些料件或成品在境内加工或储存以后是应该运往境外的,但是如果因某种原因,这些料件或成品不能运往境外而必须销往国内市场时,那就要办理正规的报关手续,同时要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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