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形式美基本规律
变化与统一规律是构成服饰图案形式美的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在服饰图案中的具体体现。没有变化的图案是不存在的,图案本身就是人们求美、求变化的产物,图案中各种形式要素结合在一起,就会构成一个丰富多变的整体。但图案的变化并非没有限度,要使变化在一定的形式中体现美感,就必须使其诸因素保持恰当的关系,符合一定的秩序规范。而统一正是规定、制约变化的手段,是对图案整体关系趋向一致的把握,是将变化的因素条理化、谐调化。没有统一,图案会变得零乱、无秩序、无主调。但只追求统一而没有变化,图案又会显得单调、呆板、沉闷。所以,变化与统一是相互矛盾又相互依赖的,只有将两者恰当地结合起来,才能取得**的、理想的效果。而这种“恰当结合”正是“在统一约束下的变化和在变化基础上的统一”的对立统一关系。
所谓“统一约束下的变化”,即以统一为前提,在统一中找变化。具体到图案上,则表现为大的格局确定后,尽可能在个别局部作些变化处理。在相同的造型、色彩、组织结构、质感等因素中加进不同的成分,如曲中有直、长中见短、虚中带实、疏中间密、静中寓动等(图2-2-3)。图2-2-3.倾向于统一(《门神》,山东潍坊,杨家埠木版年画)
所谓“变化基础上的统一”,即以变化为主体,在变化中求统一。具体到图案上,则表现为多种互不相同或截然相反的因素,通过造型的一致、色彩的呼应或组织结构、表现手段的协调处理而统辖起来,使变化的形象归为有序,使多样的元素趋于一体,达到“异中求同”、“乱中求序”的效果(图2-2-4)。
在图案中,统一与变化的关系主要体现在整体与局部、局部与局部的关系上。设计服饰图案时,不但要处理好图案自身的局部与整体的变化统一关系,更要考虑图案与服饰这一大的“局部”与“整体”的关系。在这里,图案是变化的因素,服饰是统一的前提。局部的变化因素永远是与整体的统一因素相互作用、相互比较的。服饰图案若脱离了服饰这一装饰对象,就很难判断它的成败。也许一幅原本看来十分单调的图案(如条纹、网格等图案),运用到一件恰当的衣服上,会立即显得富有变化、充满朝气。而一幅色彩绚丽、形象优美的图案若与服饰的总基调相左,则只能是“画蛇添足”,使原有的美失去了意义。所以,艺术设计要始终重视局部与整体的变化统一关系,严格遵循这一形式美基本规律(图2-2-5)。图2-2-5.图案与装饰对象的关系(木鞋,荷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