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是**管理职能的体现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作为执法机关,依照法律授权,按照中国、进口国或国际性技术法规规定,对出入境人员、货物、运输工具实施检验检疫;对涉及**、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出口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包装企业实施生产许可加工**或卫生保证体系注册登记;必要时帮助企业取得进口国主管机关的注册登记;经检验检疫发现��量与**卫生条件不合格的出口商品,有权阻止出境;不符合**条件的危险品包装容器,不准装运危险货物;不符合卫生条件或冷冻要求的船舱和集装箱,不准装载易腐易变的粮油食品或冷冻品;对属于需注册登记的生产企业,未经许可不得生产加工有关出口产品;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的入境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对成套设备和废旧物品进行装船前检验。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是保证中国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保障
(1)对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监管使我国的出口商品以质取胜,立足国际市场。世界各主权**为保护国民身体健康、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和消费者权益,相继制定了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器械的卫生法规,机电与电子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涉及**的消费品的**法规,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法规,检疫传染病的卫生检疫法规。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履行检验检疫职能,能有效提高我国出口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不断开拓国际市场。
(2)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监管是突破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和建立**技术保护屏障的重要手段。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加强对进口产品的检验检疫和对相关的国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登记与监督管理,是符合国际通行的技术贸易壁垒做法。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通过合理的技术规范和措施保护国内产业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建立起维护**利益的可靠屏障。
(3)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监管为对外贸易各方提供了公正权威凭证。在国际贸易中,贸易、运输、保险各方往往要求由官方或权威的非当事人对进出口商品的质量、重量、包装、装运技术条件等提供检验合格证明,为出口商品交货、结算、计费、计税和进口商品质量、残短索赔等提供有效凭证。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于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并出具的各种检验检疫鉴定证明,就是为对外贸易有关各方履行贸易、运输、保险契约和处理索赔争议提供了具有公证权威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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