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其他各种特殊提单
(1)合并提单,是指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将同一船舶装运的同一装货港、卸货港和收货人的两批或两批以上相同或不同的货物合并签发一份的提单。托运人或收货人为了节省运费,常要求承运人将本应属于*低运费提单的货物与其他另行签发提单的货物合并在一起只签发一份提单。
(2)并装提单,是指将两批或两批以上品种、质量、装货港和卸货港相同,但分属于不同收货人的液体散装货物并装于同一液体货舱内,而分别为每批货物的收货人签发一份提单时,其上加盖有“并装条款”印章的提单。在签发并装提单的情况下,应在几个收货人中确定一个主要收货人(通常是其中批量*大的收货人),并由这个主要收货人负责分摊各个收货人应分担的货物自然损耗和底脚损耗。
(3)分提单,是指承运人依照托运人的要求,将本来属于同一装货单上其标志、货种及等级均相同的同一批货物,分开签多份提单,分属于几个收货人的提单。只有标志、货种及等级均相同的同一批货物才能签发分提单,否则,会因在卸货港理货,增加承运人理货和分标志费用的负担。分提单一般除散装油类*多不超过五套外,其他货物并无限制。
(4)交换提单,是指在直达运输的条件下,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承诺,在某一约定的中途港凭在启运港签发的提单另换发一套以该中途港为启运港,但仍以原来的托运人为托运人的提单。此提单上注明“在中途港收回本提单,另换发以该中途港为启运港的提单”或“SwitchB/L”字样。
当贸易合同规定以某一特定港口为装货港,而作为托运人的卖方因备货原因,不得不在这一特定港口以外的其他港口装货时,为了符合贸易合同和信用证关于装货港的要求,常采用这种变通的办法,要求承运人签发交换提单。
(5)舱面货提单,又称甲板货提单,是指货物装于露天甲板上承运时,并于提单上注明“装于舱面(OnDeck)”字样的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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