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种评估方法之间的比较前文分别介绍了成本法、市场法及收益法,它们各自从不同途径评估资产的价值,是实际评估工作中应用*为广泛的基本方法。这些方法都有各自的应用前提、特点、优缺点及特定的操作步骤,因此比较分析各种方法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对于实际工作中正确选择评估方法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评估原理不同
成本法是按重置功能相同全新资产的成本(重置成本)扣减资产的各种贬值(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后的余额作为资产的评估价值。
市场法是按所选参照物的现行市场价格,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参照物资产之间的差异并加以量化,以调整后的价格作为资产评估价值。
收益法是通过预测被评估资产的未来收益并将其折现,以各年收益折现值之和作为资产的评估价值。
(二)资产计价尺度不同
成本法是以重置成本作为资产评估的价值尺度,即以评估基准日重新购建功能相同全新被评估资产所需的全部成本作为评估计价基础。
市场法是以市场价格作为资产评估的计价尺度,即在评估基准日以市场上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相类似资产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价依据。
收益法是以资产未来收益的折现值作为计价尺度,即将资产未来收益折算成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作为评估价值。
(三)前提条件不同
成本法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被评估资产的实体特征、内部结构及其功能必须与假设的重置全新资产具有**性;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形成资产价值的各种耗费是必需的;被评估资产必须是可以再生的或者说是可以复制的。
市场法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现实存在一个充分活跃的公开市场;公开市场上存在**的资产及交易活动,且**资产的一些技术指标、经验数据易于观察和处理。
收益法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四)适用范围不同
成本法适用范围*为广泛,原则上说,对于一切以资产重置、补偿为目的的资产业务都适用。具体而言,除单项资产和特殊用途资产外,对那些不易计算未来收益的特殊资产及难以取得市场参照物的资产评估业务都可用此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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