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
刑法论
一、刑法概说
刑法=犯罪+刑罚。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刑法的渊源(表现形式)
1.刑法典。注意:刑法典包括刑法修正案,至今刑法修正案共有丛土。
2.单行刑法。这是指**在刑法典之外单独针对某一类犯罪规定的刑法规范。至今单行刑法只有一个:199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3.附属刑法。这是指附带规定在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犯罪和刑罚规范。有些**的法律有此做法。在我国,只有刑法典有权规定犯罪和刑罚,因此我国目前没有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机能
1.法益保护机能。这是指刑法通过惩治犯罪来保护法益。法益,是指通过刑法来保护的国民的生活利益。例如,刑法设立故意杀人罪保护的法益是人的生命。
2。人权保障机能。这是指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对犯罪人只能根据刑法规定来处罚,从而保障其合法权利。刑法不仅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
3.规制机能。这是指刑法既是行为规范,又是裁判规范,既规制人们的行为,又规制法官的裁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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