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学》从第二版修订以来又过去了六年。在这期间,除了我们在第二版前言中所提到的那些财政改革在不断向纵深推进外,又推出了不少新的财政改革措施。如增值税不仅完成了从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试点,而且又开始了在部分领域和地方替代营业税的扩围改革试点;原来分离的内外资企业税收已经逐步统一;房产税改革试点艰难起步,拉开了我国财产税改革的序幕;实行新的财政收支分类办法并规范运行;启动财政绩效预算改革;原来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改为均衡性转移支付,增设了县乡奖补、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等新的转移支付项目;预算外收支从2011年起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发债从原来的**不允许到**政府代为发行,再到允许部分地方试行发行地方债;在财政体制方面,全面推行“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财政体制改革;在财政管理方面提出了财政精细化管理理念;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等*初只在**和省级层面进行的改革,经过十余年的实践,已经在地方各级财政中实行,并日臻完善。和谐社会建设、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民生财政理念的形成要求财政的支出结构必须做相应的调整。
第三版的修订无论从内容、形式和架构方面都做了比较多的调整,有些章节都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