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感觉媒体(perception medium)指能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使人产生直接感觉(视、听、嗅、味、触觉)的媒体。例如,人类的语言、音乐,自然界的各种声音、图形、图像及计算机系统中的文字、数据和文档等都属于感觉媒体。
(2)表示媒体(representation medium)指为了传送感觉媒体而人为研究出来的媒体,借助这种媒体,便能更有效地存储感觉媒体或将感觉媒体从一个地方传送到遥远的另外一个地方。表示媒体主要表现为信息系统赖以工作的各种编码形式的信号。诸如文字使用ASCII编码方式表示、声音使用PCM编码方式表示、图像使用JPEG编码方式表示等。
(3)表现媒体(presentation medium)指用于通信中,使电信号和感觉媒体之间产生转换的媒体,是显示感觉媒体的设备,又称为显示媒体。表现媒体又分为两类,��类是输入表现媒体,如键盘、鼠标、触摸屏等,另一种为输出表现媒体,如显示器、音箱、打印机等。
(4)存储媒体(storage medium)指用于存放表示媒体的物理介质。如纸张、硬盘、软盘、磁带及光盘等。
(5)传输媒体(transmission medium)指用于传输表示媒体的物理介质,在传输媒体之上,信息能够连续传送,如电话线、同轴电缆、光纤甚至支持无线传输的空间等。
通过分析上述定义可得,媒体具有两重含义:一是指存储信息的实体,也称为媒质;二是指传递信息的载体,也称为媒介。例如,电影和电视是以磁带、磁盘等为媒质,以动态图像和声音为主要媒介。实际上媒质和媒介是不可分离的,这从英文单词medium同时表示媒体和媒介就可看出。
媒体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其可存储性、可传播性和可感知性。可存储性使得媒体可以承载需要传递的信息实体,是媒体的内涵特征;可传播性强调媒体信息必须是可以通过传递从一个地域到另一个地域,是媒体的传播特性;可感知性则表现了媒体是可以向外输出的供感知的信息,是媒体的表现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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