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条 掷球入界
17.1定义
17.1.1由界外掷球入界队员将球传入比赛场地内时,掷球入界发生。
17.2程序
17.2.1裁判员必须将球递交给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或置于他可处理。只要: 裁判员距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不超过4米。
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是在裁判员指定的正确地点。
裁判员也可将球抛或反弹给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
17.2.2 队员应在*靠近违犯或比赛被裁判员停止的地点执行掷球入界,正好在篮板后面的地点除外。
17.2.3只有在下列的情况中,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线执行掷球入界: ��非第1节的所有节的开始。
由技术犯规、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引起的罚球之后。
掷球入界的队员应在记录台对侧,双脚分别跨立在中线延长线的两边,并有权将球传给场上任地点的同队队员。
17.2.4 在第4节和每一决胜期的比赛计时钟显示为2:00分钟或少于2:O0分钟时,在后场拥有球权的队暂停之后,随后的掷球入界应在记录台对侧,该队前场的掷球入界线处执行。
17.2.5控制活球队的队员或拥有球权队的队员发生侵人犯规后,随后的掷球入界应在*靠近违犯的地点执行。
17.2.6 每当球进入球篮,但该投篮或罚球无效,则随后的掷球入界应在罚球线的延长线执行。
17.2.7投篮成功或*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成功后:
非得分队的任一队员应在该队端线后的任一地点掷球入界。这也适用于成功的投篮或成功的*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后的~次暂停或任一比赛的中断之后,在裁判员将球递交给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或将球置于他可处理后。
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可横向移动和/或后移,并且球可在端线后的同队队员之间传递。但是,当界外**位队员可处理球时,5秒钟计算开始。
17.3规定
17.3.1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不应:
超过5秒钟球才离手。
球在手中时步入比赛场地内。
掷球入界的球离手后,使球触及界外。
在球触及另一队员前,在场上触及球。
直接使球进入球篮。
在球离手前,从界外指定的掷球入界地点(投篮成功或*后一次罚球成功后,从该队的端线后掷球入界除外),在一个或两个方向上横向移动总距离超过l米。然而,只要情况许可,执行掷球入界的队员从界线后退多远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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