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矿井火灾分类
为了正确地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发生的规律和有针对性地制定防灭火的对策,将井下火灾予以分类是必要的。矿井火灾由于它发生、发展演变过程所处的特殊和复杂环境,很难根据一条既定的原则进行分类。现在,一般的是根据它的某些主要特征和防灭火技术的需要,把它归纳成若干类型。
1.根据火灾发生地点的不同
(1)地面火灾。发生在矿井工业广场范围内地面上的火灾称之��地面火灾。地面火灾可以发生在行政办公楼、福利楼、井口楼、选煤楼以及坑木场、贮煤场、矸石山等地点。地面火灾外部征兆明显,易于发现,空气供给充分。燃烧完全,有毒气体发生量较少,地面空间宽阔,烟雾易于扩散,与火灾斗争回旋余地大。
(2)井下火灾。发生在井下的火灾以及发生在井口附近而威胁到井下**,影响生产的火灾统称为井下火灾。井下火灾可以发生在井筒、井底车场、机电硐室、火药库、进回风大巷、采区变电硐室、掘进和回采工作面以及采空区、煤柱等地点。井下火灾一般很难及时发现,井下空气供给有限,难以完全燃烧,有毒有害烟雾大量发生,随风流到处扩散,毒化矿井空气,威胁工人的生命**,在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矿井中,还可能引起爆炸,酿成重大恶性事故。
2.根据引火源的不同
(1)外因火灾。它是指出于外来热源如瓦斯煤尘爆炸、放炮作业、机械摩擦、电气设备运转不良、电源短路以及其他明火、吸烟、烧焊等引起的火灾。外因火灾大多容易发生在井底车场、机电硐室、运输及回采巷道等机械、电气设备比较集中,而且风流比较畅通的地点。这类火灾一般发生得比较突然,发展速度快,火势可能蔓延扩大到很大的范围。如果发现不及时,处理方法不当,或是行动措施不果断,会给矿井带来严重损失以至发生惨痛的人身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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