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八、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明知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予以购买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通常具有牟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根据《刑法》第208条第2款的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本罪的客体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真实合法的或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刑法》第208条、第21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六十九、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通常具有牟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办理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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