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刑法概说
1.1 复习笔记
一、刑法的概念和性质
1.刑法的概念
(1)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2)分类
①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a.广义刑法,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b.狭义刑法,即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②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a.普通刑法,指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
b.特别刑法,指仅适用���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
2.刑法的性质
(1)刑法的**性质
刑法是统治**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制定的,是统治**对被统治**实行专政的工具。
(2)刑法的法律性质
①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刑法所保护的是所有受到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
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既涉及经济基础,也涉及上层建筑。
②刑法的强制性*为严厉。
二、刑法的创制和完善
1.刑法的创制
(1)早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就先后制定并颁布了一些单行刑事法规。
(2)刑法典*初的起草准备工作,是由前**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主持进行的。自1950年至1954年9月。法制委员会写出两个稿本。
(3)从1954年10月至1956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共写出13稿。至1957年6月28日,已写出22稿。经过1957年“反右”斗争和法律虚无主义思潮,到1963年10月9日写出第33稿。
(4)从1978年10月开始,**组成刑法草案的修订班子,对第33稿进行修订,并先后写出两个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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