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音乐教育哲学研究(审美与实践之维)》论述的音乐教育哲学的审美范式和实践范式都是在美国乃至北美产生、发展起来的。审美音乐教育哲学是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发展起来以统一音乐教育行为与思想的音乐教育哲学。它的出现与当时美国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和教育现状相关联。贝内特·雷默的著作《音乐教育的哲学》的三个版本(1970、1989
、2003)代表着审美音乐教育哲学发展的三个阶段,他提出的“音乐教育即审美教育 ”的概念是
20世纪70至90年代美国音乐教育的主导性概念。
审美音乐教育哲学从18世纪美学出发,强调音乐作为一门独特的、超验的艺术,是审美的客体,音乐教育的目标是通过发展学生对音乐作品的审美品质的感知能力,从而获得审美经验,因此特别强调听赏在教育实践中的应用。它的观点在20
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遭到激烈的批判,并*终导致了实践音乐教育哲学在90 年代中期的出现。
实践音乐教育哲学以亚里士多德的实践论和新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为基础,强调音乐是人类多样性的实践,与社会文化语境关系密切。因此它的理论基础不再是纯粹的美学,而是融合了多种学科的理论,尤其体现了音乐人类学的视角。它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