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的重商主义流行于15世纪-16世纪中期,又称为货币差额论,这一时期的重商主义认为,财富的**表现形式是贵金属,人们在商品的交易中可以通过贱买贵卖来获得贵金属财富。国内市场上的贸易是由一部分人支付��币给另一部分人,其结果只是社会财富在国内不同集团之间的再分配,整个社会财富的总量并没有增加。因此,一国要想从商业中获得贵金属财富,必须开展对外贸易。出口贸易可以使一国从国外获得金银货币从而使**致富,而进口外国产品则会造成货币输出从而使**丧失财富。早期的重商主义者主张实行高关税以阻止进口。
晚期的重商主义流行于16世纪中期-17世纪中期,又称为贸易差额论。这一时期的重商主义主张取消禁止货币输出的禁令,因为对方**会采取对等措施进行报复,使本国贸易减少甚至消失,认为只要该国能够保持贸易收支的顺差,一国的货币财富就会增加。
从历史上看,保护贸易政策盛行的时期主要有以下四个阶段:16 -18世纪的重商主义的保护贸易政策,19世纪70年代至**次世界大战前的保护贸易政策,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超保护贸易政策,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出现了的新贸易保护主义。
(二)李斯特贸易保护主义
19世纪70年代以后,美国和西欧的一些**纷纷从自由贸易转向保护贸易,逐步实施了一系列限制进口和鼓励出口的保护性措施,其主要原因是这些**的工业发展水平与英国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经济实力和商品竞争力都难以与英国抗衡,需要采取强有力的贸易保护政策来保护本国的新兴工业即幼稚产业,使之免受英国商品的竞争。
保护幼稚产业政策的积极倡导者是德国政治家、理论家、经济学家李斯特,他是保护贸易的积极倡导者,他在1841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中,系统地提出了以生产力理论为基础、以经济发展阶段为依据、以保护关税制度为核心、为经济落后**服务的保护幼稚工业的学说。
1.李斯特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内容
(1)主张保护幼稚工业
李斯特关于生产力与财富关系的认识是保护幼稚工业论的理论基础。“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知要重要多少倍”,因为有了生产力的发展,就有了财富本身。
购买国外的廉价商品,从眼前利益看,可能会得到一些实惠,但是从长远利益看,则会影响德国工业的发展。因为这样做会使德国长期处于落后和从属于外国的地位。如果德国采取保护关税政策,一开始会使工业品的价格提高,但经过一段时期,德国工业得到充分发展,生产力将会提高,商品生产费用将会下跌,商品价格甚至会低于外国进口的商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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