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装饰图案的形式美法则
装饰图案不仅要研究内容美,更要注重形式美的表现,力求两种美的表现能融为一体。人类在长期的艺术实践中创造和总结出了许多形式美法则,用来表现图案形式的视觉美感。形式美法则在所有造型艺术中都是共通的,主要包括变化与统一、对称与均衡、对比与调和、节奏与韵律、条理与反复、比例与分割、动感与静感等。
1.变化与统一
又称为多样统一,是构成装饰图案形式美的基本法则。变化是图案创作的基本要求,指性质相异的图形并置组合在一起,强调差异和对比,经过对比、衬托,更加突出各自的特征,使画面更具生命力,并体现艺术形式的丰富多样,取得生动的艺术效果。统一是指性质相同或相似的图形并置结合在一起,是一种调和的关系,能使散乱的不稳定且无序的因素调和起来,体现艺术形式的一致性,主要表现为主从型统一和秩序型统一两种类型。
统一是相对于变化而言的,是寻找共性的表现,但过度追求统一会产生单调、乏味之感;变化也是相���于统一而说的,如形象的大小、位置的前后、色彩的明暗、肌理的质感表现等,但不能过度追求变化,要注重强调变化的目的性和秩序性,否则就会令人感到杂乱无章,缺少整体感和统一感。变化与统一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这就需要我们在统一中求变化,在变化中寻统一。
2.对称与均衡
对称与均衡是图案求得**稳定的重要表现形式,是体现图案各部分之间组合关系的形式美法则。
对称是指假设有一条**线(或**点),在其左右、上下或周围配置同形、同量、同色的纹样。如人的五官和形体,植物对生的叶子都是对称的典型。对称可以分为点对称、轴对称和面对称;也可以分为**对称和相对对称。**对称是指**线两边或**点四周的成分是完全相同的,分为上下、左右、上下左右、转换和旋转等形式的对称;相对对称是指在**线两边或**点四周的成分出现了近似的情况,整体差别不大但不完全相同。对称满足了人们对于平衡的要求,给人以庄重、严谨、条理的美感,但如果处理不好,容易产生单调、呆板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