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非营利组织的概念及特征
1.1.1非营利组织的概念
在研究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时,经常会涉及很多不同的名称,如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NGO)、志愿组织(voluntary organization,VO)、免税组织(tax—exemption organization)、公民社会组织(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CSO)、第三部门(the thirdsector)、慈善组织(philanthropic organization)、基金会(foundation)、公益性企业(socialenterprise)、独立部门(independent sector)、社区组织(community organization)等。这些多样的称谓,一方面表明非营利组织的多元性,另一方面体现人们对非营利组织理解和范围上的略微差异。本书主要以非营利组织的概念作为研究对象。
那么,什么是非营利组织?关于这一定义,正如其五花八门的称谓一样,不同的组织和学者根据各自研究的需要提出了不同的定义方式。目前国际上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如下几种。
从法律角度定义,如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501(c)(3)称,“非营利组织本质上是一种组织,限制其将净余额分配给任何监督与经营该组织的人,如组织的成员、董事与经理等”,并且规定非营利组织必须满足3个条件:**是组织的运作目标完全是为了从事慈善性、教育性和科学性的事业,或者是为达到税法明文规定的其他目的;第二是组织的净收入不能用于使私人受惠;第三是组织所从事的主要活动不是为了影响立法,也不干预公开选举。
联合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从资金来源上定义非营利组织为,其大部分收入不是来自其产品销售或服务提供带来的利润,而是依靠其会员的会费、政府资助或社会支持者的捐赠。按照这一规定,至少有一半以上的收入来自会员会费、政府资助或社会捐赠的组织才算是非营利组织,否则不能被界定为非营利��织。
联合国经社理事会1998年定义非营利组织为,正式成立的、自我管理、非营利、以一定程度的自愿参与为特点的民间组织。包括特殊利益组织、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公用事业承包商,非政府的筹资、业务和宣传组织(特别是妇女非政府组织),专业协会、社区协会以及缴费成员组织。
亚洲开发银行从组织本质属性上定义,认为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组织可以作为广义的非营利组织:①不是基于政府体系;②不是以营利为目的。
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国际比较研究**提出,将具有组织性(organized)、非政府性(non—government)、非营利性(non—profit—distributing)、志愿性(voluntary)及自治性(self—governing)等5个核心特征的社会组织界定为非营利组织。
国内学者对非营利组织的定义也可谓见仁见智。学者从不同的研究角度对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王名和刘春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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