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无论在过去、现在,还是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刑事法作为并且仍将作为仅次于宪法的重要的基本法律群矗立于法制之林,刑事法治的现代化对于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建设至关重要。相应地,为刑事法治发展起着建言献策作用的刑事法学事业的重要性也不言而喻。
中国有着悠久的刑事法制发展史,也形成了丰富的刑事法传统文化,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但是,建立在封建专制主义基础之上,浸染于重刑威慑氛围之中的传统刑事法文化能够为中国刑事法治现代化建设提供的营养十分有限。近���文人政客也曾探索过变法维新之路,并且从刑事法入手尝试过中国法制现代化,但风雨飘摇之中的没落帝国已经无法为这种尝试提供更多的机会,变法维新的努力也就未能给我们留下多少有价值的遗产。此后动荡不定的社会环境也使得刑事法治建设和刑事法学发展长期处于萧条停滞状态。真正具有现代化意义的刑事法治发展和刑事法学研究应当是始于新中国成立后20世纪70年代末期“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自1979年首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颁布后,新中国终于高扬起法治建设与发展的风帆,中国刑事法学也步入发展的春天。从那时到现在,中国刑事法学从复苏到全面繁荣,已经走过将近三十年的路程。刑事法学这一**思辨色彩、蕴涵深刻哲理、富有实用价值的研究领域,以它无穷的魅力吸引了众多有志于促进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学者关注的目光,并使其为之付出了宝贵的精力。在他们的努力下,刑事法学的发展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由局部到整体,由偏重注释到注释与思辨并重,迄今已经初步完成学科体系的构建和研究方法的转型。在此基础上,富有远见的刑事法学人提出了“刑事一体化”的刑事法学发展方向。刑事法实践本就是一项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并行,刑事立案、刑事侦查、刑事起诉、刑事审判与刑罚执行继起,犯罪预防、犯罪惩治与罪犯矫正并重的法律实践活动。在此过程中,刑法、刑事诉讼法、犯罪预防法、刑事执行法等刑事法律被同时或者先后运用,互相配合、互为补充,共同编织成一张严密的刑事法网,以实现一个共同的目标一一预防和控制犯罪。“刑事一体化”的刑事法学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向,可谓*符合刑事法实践需要,*有助于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和结合,因而得到了刑事法学界的广泛认同。
“虽有佳肴,弗食不知其旨也;虽有至道,弗学不知其善也。”尽管刑事一体化的刑事法学发展方向得到了刑事法学入的广泛认同,然而,刑事一体化的精髓何在?如何整合刑事法学各分支学科的资源,以开展刑事一体化研究?如何在具体的刑事法研究中贯彻刑事一体化的精神,使刑事一体化的构想变为现实?如何在刑事一体化的进程中更充分地实现各刑事法分支学科的价值,而不是在此进程中迷失自我?这一系列问题目前都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刑事一体化目标的实现,削弱了刑事一体化命题的价值。而实践的需要和为刑事法治服务的使命,又在催促我们更加努力推动刑事一体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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