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这世界上,任何一种生物都有感受外界的能力:当他们看到太阳,能感受到太阳的存在;触摸到世界,也可感觉到地球的存在。就像我们人类一样,只要通过四肢感触到地球,就会在意识里确定地球的存在。这个在感受、触摸中存在的世界,即为“表象的世��”。
虽然所有生物都有感知外界的能力,但是目前只有人类能够进行哲学的思考,只有人能够将感受到的事物纳入抽象的、反省的意识当中。因此,对于我们人类而言,在表象世界之外,还应存在一个意志的世界。而我们所能感知的世界,那些看似实际存在的物质,是作为人的表象存在的,即
“世界是我的表象”。
如果假设人是意识的主体,而他所能感觉到的世界,都是跟主体相关联的客体,我们就可以将客体称之为“主体的表象”。世界上所有事物,包括已经存在和将会存在的一切,我们都可以称之为客体。客体所表现出的性质,都是以主体为条件的,并且它们因为主体的存在而存在。(比如自然界的雨,同样是下雨,有人会因此而感觉忧伤惆怅,有人则觉得缠绵悱恻,有人则无感,由此可见,客体的性质是以“人”这个主体为条件的。)所以我们可以说,世界即是表象。
世界即表象这个真理,在哲学发展史上曾经被多次引用,也曾被摒弃过,但它始终对哲学的发展起到了推动和指引的作用。早在古印度的吠檀多哲学中,印度智者已经将它作为一个根本性命题,而这也是*早对这个真理有明确认识的学者。笛卡儿在怀疑论中就曾对这个真理有所揭示,而**个明确提出这项理论的则是贝克莱。
也有人因为漠视这个真理而遭到失败,比如康德哲学。
在**篇中,我们将世界定义为表象。仅仅从表象出发去考察世界,不能够得到*全面的认知,因此我们将在以后的篇章中阐明另一真理——“世界是我的意志”。
我们可以这样说,表象与意志是世界的两面,我们只有先从能够感知到的真理出发,才能在日后抛弃客观存在的表象,进而研究到意志层面。所以我们将可知的所有一切,包括自己的身体,都必须心甘情愿的当成眼前的客体,只有这样才能将世界看作表象。
意志是以人的身体为条件进行思考与研究,将世界从另一个层面去呈现,虽然虚无但它确实存在。世界只有表象与意志这两面,一“实”一“虚
”中涵盖世界的本质,二者单独存在,互不干扰,但都是世界的定义。若要再找出第三种,那简直是梦中呓语,同时也会将哲学的研究引入歧途。 二
主体是世界的支柱,存在的意义是认识所有的客体,也只有主体拥有认知的能力。
世界上所有的客体因主体的存在而客观存在,但不能作用于主体。就拿我们人来说,既可以是主体,也可以是客体。当我们去认识世界时,那么人就是主体,而世界则是客体;当我们的意识在反省和认知自己本身的时候,人的身体也就成为了客体,就和其他客体一样,在时间与空间内存在。
时间与空间是表象多样性的条件,而这仅仅作用于被主体认知的客体。主体不需要这些条件来改变,相反的,主体是客体多样性的前提。主体既不具有多样性,也不具有单一性。我们无法认知它,因为只有它才具有认知的能力。在主体面前,所有的一切都是客体,包括“我们”。
所以,从组成表象的要素来看,作为表象的世界具有两面性,一面是客体,一面是主体。二者共同存在,并彼此依存。客体因主体的存在而存在,也因主体的存在而有意义。二者存在明显界限,客体开始处便是主体的终结点。
只有客体具有时间、空间与因果性等普遍形式,主体不具备,但主体是可以把握这些形式的。康德的伟大发现在于发现时间和空间的普遍形式都是存在于主体的意识之中的,我现在进一步主张,充足根据律就是出于我们的先天意识,是客体所具有的一切形式的共同表述。我在五年前出版的《论充足根据律的四重根——篇哲学论文》一书中已指出,任何一个可能的客体都服从这充足根据律,也就是都处在同其他客体的必然关系中,一面是被规定的,一面又是起规定作用的。这种互为规定的范围是如此广泛,以至一切客体全部存在,只要是客体,就都是表象而不是别的,就整个儿都要还原到它们相互之间的必然关系,就只在这种关系中存在,因而完全是相对的。
我还曾指出,客体既各按其可能性而分为不同的类别,那由根据律普遍表示出的必然关系也相应的出现为不同的形态,从而又反过来保证了那些类别的正确划分。我在这里一贯假定,凡是我在那篇论文中说过的都是读者熟悉的,并且存在记忆中;因为,如果还有在那儿没有说过的,就会在这里给予必要的地位。P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