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2现场核查的主要内容
1.基本信息核查
主要是核对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情况、减排量核算情况、近年环境统计数据、项目建设和运行等阶段性证明材料。主要应包括:
(1)查阅项目的设计批复或核准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试运行批复、环保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
(2)查阅环境统计数据库,了解上年环境统计处理水量、进出水水质与本年度实际处理情况等的对应关系。
(3)了解服务区人口及工业企业排放情况、实际建成管网长度与泵站建设情况等,对比原设计资料,初步判断进厂污水水量和水质情况,包括进水是否超设计指标、实际负荷率情况等。
(4)了解服务区内工业企业类别和排水量,结合该厂的处理工艺,初步判断出水水质达标率、污染物削减率等。
(5)了解实际建成投运(试运行)时间与计算新增削减量时间的关系。
2.水质核查
主要是查阅监督性监测、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系统数据等,判断监测和减排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1)出水达标情况。了解排放标准情况,核查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测、厂方出水监测结果中COD、NH3-N、TP等达标情况。了解各类监测数据的达标率、超标幅度等,以及环保部门和污水处理厂对超标的处理情况。
(2)监测工作情况。主要核查监测频率、分析方法、采样点是否符合规范。在线监测装置应正常运行,每小时传输自动监控数据,监督性监测应至少每季度一次,厂方应基本保证每日监测一次。核查停运和维修等运行不正常时段的监测记录。
(3)对比监测数据。通过即时采样监测或快速测试等对进出水浓度进行测定,并与污水处理厂监测和在线数据进行对比。核查监督性监测数据与在线监测和厂方自身监测数据的一致性。
(4)去除效率情况。查阅设计的进出水水质和污染物削减率,对比实际进出水情况,判断污水处理设施去除效率的合理性。对实际进水浓度与设计值偏差较大、COD去除率高于95%或低于60%等,应予以说明。
(5)对于因汛期导致进水水质明显变化的,核查降雨时间、降雨量大小等相关记录。
3.水量核查
主要是查阅污水处理厂运行台账中的日处理水量、在线监测装置流量记录、中控室水量记录等,并相互校核水量数据的真实性、逻辑性和有效性,核定实际处理水量。
(1)运行台账中日报与月报数据的一致性,确保每月处理水量与每日处理水量之和一致。每日超量处理水量不超出设计处理能力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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