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中讲了很多的辩证法思想,老子认为,自然和社会中存在矛盾,诸如,美与丑,善与恶这些矛盾,它们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互为存在条件,相互依赖,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美与丑,善与恶是相比较而存在的,美是相对于丑而言,善是相对于恶而言;美与丑,善与恶相互包含,相互依存,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没有**的美,也没有**的善,美和善都是相对的。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美和善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与其对立面相互比较而存在的。有美就有丑,有善就有不善。同��道理,有无,难易,长短,高下,前后等,也都是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关系。老子说的“有无相生”就是这个道理。这种相互包含,相互依存的关系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也就是和谐关系。每一方都包含着对方,每一方都以对方为存在条件,离开了对方自己也就不存在了。矛盾也可能激化,但是那不是老子愿意看到的。
老子认为矛盾方面的对立和冲突必然发展为和谐与统一。他指出:“冲气以为和。”一切事物都包含着矛盾,“万物负阴而抱阳”,阴与阳是矛盾的两个方面,它普遍存在于万物之中,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没有矛盾的事物是没有的。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作用使事物达到和谐和统一,即“冲气以为和”。“冲”是涌动、激荡的意思,可以引申为冲突、对立,象征矛盾的不平衡和对立状态,它是事物实现和谐与统一的内在动力。
在这一章里,老子还提出了“无为”的伟大哲学观点,在老子看来,万事万物都应凭自身的情状去发展,不必以外界的意志去制约它,无为就可以达到无所不为。
“无为”这一观念是指顺其自然而不加以人为的意思。何谓“人为”,就是指不必要的作为,是没有顺其自然的强制行为。
当然,老子的“无为”并不是说什么都不干,天天躺在床上睡大觉,或者做**和尚撞**钟,老子的“无为”不是不作为,而是不妄为的意思。那么,应该在什么地方作为呢?就是在顺应自然规律的基础上作为。简言之,就是要按事物存在的规律来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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