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严重,是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具体表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的人均收入总体都有大幅度增长,但是与此同时,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也越来越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差额呈剪刀差式扩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差额,从1991年的992元扩大到2010年的13190元;二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比例越来越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从1991年的2.2:1,扩大到2009年的3.33:1。如果把教育、**、社会保障等非货币因素上的差距都考虑进去,实际差距可达到4倍以上。
城镇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是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突出表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呈现出三个特点:一是收入差距扩大速度过快,*高收入组与*低收入组之间的收入差距,1986年是1.66倍,到2005年扩大为21.81倍;二是收入差距拉开幅度过大,2005年*低收入20%家庭的收入只占城镇总收入的2.75%,仅相当于*高收入20%家庭收入的4.6%,贫富差距之大严重超越社会可接受程度;三是收入分配集中程度过高,*高收入20%家庭拥有近60%的城镇总收入,表明我国城市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多集中在少数富人**的手中,并没有为*广大的城镇居民所共享。
另外,行业收入差距也是促成我国贫富差距拉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我国行业收入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根据2010年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国证券业的工资水平比职工平均工资高6倍左右,收入*高和*低行业的差距达11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发布的*新数据,这一差距又扩大到15倍。如果把证券业归到金融业一并计算,行业差距也高达6倍。其他市场经济**的行业收入差距,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工保障研究所提供的资料,2006-2007年*高和*低行业工资差距,日本、英国、法国约为1.6~2倍左右,德国、加拿大、美国、韩国在2.3~3倍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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