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_胡建淼_高等教育_
《高等学校本科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实体法与程序法”的传统划分的基础上,具体设置了五编:**编(第1~3章)为导论,主要介绍了行政与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的渊源和基本原则、行政法律关系,这些内容为后面各章节内容的基础。第二编(第4~6章)为主体论,主要阐述行政法的主体,即作为管理一方的行政主体与作为被管理一方的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问题。由于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只能通过行政人实施其行政行为,故行政人亦被单设为一章。第三编(第7~10章)为行为论,它在阐明行政行为一般原理的基础上,从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分类出发,阐述了若干较为典型的行政行为具体制度。第四编(第11~14章)为责任论,主要阐述了行政违法和行政责任的基本理论及相关法律制度。第五编(第15—22章)为救济论,它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结构编写,依次包括行政诉讼范围、行政诉讼管辖、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证据、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和行政诉讼程序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