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视的部位
在人际交往中,人们所注视交往对象的具体部位往往与双方的关系以及自己对对方的看法有关。大体上,注视他人身体的常规部位有四:
一是注视对方的双眼。注视对方的双眼,称作关注型注视。它表示本人对对方十分重视,并且对���方所言之事正在洗耳恭听。但它不宜长时间应用,免得令人感到紧张或者难堪。
二是注视对方的面部。注视对方的面部,称作社交型注视。它适宜在较长时间之内面对交往对象进行交谈,其注视区域包括对方的整个面孔,而本人眼神的运用则以散点柔视为佳。它既表明自己全神贯注,又不会使对方反感或不快。
三是注视对方的全身。注视对方的全身,称为亲密型注视。它一般适用于亲朋好友之间所用,而且多用于双方之间自远相互接近之时。倘若双方十分接近时,通常不适宜这么做。
四是注视对方的局部。注视对方身体之上的某个局部,称作随意型注视。它主要适用于两种情况:要么是应对方的要求,要么是需要帮助对方。无缘无故地在公共场合以此种方式注视陌生之人,是失敬于对方的。如果没有任何理由而随意去注视一位路人。尤其是一位异性的胸部、腹部、臀部或者大腿等部位,则尤为不妥。
(2)注视的角度
具体所采取的角度是否恰当,在注视他人时至关重要。属于正常状况而又不至于引起误会的视角,主要有下列4种。
一是正视对方。正视即在注视他人时,与之正面相对。同时还必须将上身的前部朝向对方。即使对方处在自己的身体一侧,在正视对方时亦应扭转上身转向对方。正视于人,是大学生应当人人皆知的一种基本礼貌。 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工作到现在已经进行四年了。1995年,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工作作为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一个重要探索,首先在52所高等学校进行试点,试点工作得到高等学校的普遍认同和积极响应。通过近三年的实践,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试点工作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教育部又相继出台了几项重要措施: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成立了高等学校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在全国普通高校建立了32个“**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等,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工作从此由试点逐步向全国高校推开。
在实践的过程中,我们认识到,要使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就必须实现“三提高”:提高大学生的文化素质,提高全体教师的文化素养,提高大学的文化品位与格调。实现“三提高”应是高等学校文化素质教育工作更高的境界,也将把文化素质教育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从我国和世界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要求,以及21世纪对人才的需求出发,我国原有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确有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人文教育薄弱就是较为突出的一点。实践证明,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对于推动教育思想和观念的改革,推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对于高等学校培养适应21世纪需要的高质量、高素质的人才,具有重要意义。无疑,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已经成为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特别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切入点,切中了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时弊,符合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实际,而且也顺应世界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潮流。
党**、国务院召开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颁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决定》以及江泽民总书记等**领导同志的讲话,无疑为我们进一步开展加强文化素质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更加坚定了我们做好这项工作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