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杯比较容易入口一些,第三杯可能更容易,但我觉得还是不要去亲身实验比较好。我走出威克斯福德城堡时,感觉比我走进去时要好,而对于一瓶伏特加,你所能要求的也莫过于此了。
我来到胡戈?坎德莫斯的褐石公寓,在门前找到了他家的电铃,试着确定刚刚按铃时有没有把手提公事箱换手。琢磨了半天,我觉得这要看我一开始是哪只手提着公事箱而定。如果是左手提,那没问题,我可以轻易伸出右手食指按铃。而如果是用右手提,我就得极度尴尬地将左手食指横过整个身子去按铃。因此——
因此没有结论。那个公事箱可能在楼上也可能不在,我马上就会知道了。此刻我两手空空——没带着那个手提公事箱,而且,可惜呀,也没有那个淡褐色皮面烫金的资料夹。我随便挑了一个手指头,按了电铃。
没反应。
我等了一会儿,再按一次。还是毫无反应,这时我发现自己充满渴望地盯着锁着的门。我知道打开这个锁不是问题,而且也不期待上面四楼的锁会构成什么挑战。我不明白坎德莫斯是怎么了,如果他是等我等烦了,跑到街角吃盘炒蛋呢?我可以趁女招待给他的咖啡续杯的时候进去再出来。
想在不惊动任何人的情况下取回我的公事箱,不是说不过去。我早晚得跟坎德莫斯谈,告诉他发生了什么事,同时设法搞清为什么,但是没那么急。
��手放进口袋,手指贴近我那一小串窃贼工具。
慢着,我想。如果他在家,正轻松地躺在浴缸里或正在款待访客;或者他出去了,回来却碰到我正在行动。“哦,嗨,胡戈。我在薄伽丘大楼忽然来了灵感,所以想花几分钟偷你的公寓。”
在这个问题上,我应该是抵挡不了顺手牵羊的冲动。我既不是**反社会分子,也不是窃盗狂,我不偷朋友的东西,可是胡戈?坎德莫斯算朋友吗?他以前是埃博尔的朋友,或至少他是这么说的,我还挺喜欢他的,也觉得跟他意气相投,但那是在他送我出门、让我关在衣柜里、且两手空空地回家之前。这或许不是他的错,而且凭良心说,可能我动作不够快也是部分原因,但不管该怪谁,都会减损我们友谊的牢固程度。
此刻站在门口,我还可以保持冷静,我*不想做的事情,就是洗劫坎德莫斯的公寓。但如果我上楼,有什么特别的东西吸引我的目光、扯紧我的心弦,那我会有什么感受?不是那个华丽的奥布松织花毯,那太大了没法偷,但那块西藏老虎毯呢?或是极容易包起来扔进手提箱的那些日本根附呢?或者,*具吸引力的,莫过于甜蜜蜜且无法追踪来源的现金了。我或许把持得住,可是我很痛苦,而且刚才的任务失败,我不想就这么算了,或放过五千美元亮闪闪的钞票,而且我又喝了两杯路德米尔,而且——
哦。
我不能进去,能吗?我喝了酒,我是喝酒不开工、开工不喝酒的。
于是问题解决了。
我又按了一次门铃,别问我用哪个手指。我不期待有回应,也没得到回应。我离开那幢大楼,走了一两个街区,让自己的脑袋清醒点,一辆出租车经过,我叫住了。
我几乎要猜想自己会三度遇上迈克思?费德勒,但没有人那么走运。这回我的司机是个年轻人,边开车边吃开心果,扔得前座满是果壳。他一路横冲直撞地把我送到家,差点没把我的骨头颠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