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重要内容被确认,依法行政,加强税收法制建设和保障纳税人权利已被正式提上政府的议事日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赋予了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纳税人以广泛的权利。概括起来,主要有:平等权,批评建议权,延期缴纳税款权,减免税申请权,要求退还多缴税款权,请求保密权,委托税务代理权,陈述、申辩权,要求举行听证权,拒绝处罚权,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权,共15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