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行政契约引发的理论争议与实践混乱
**章 行政法理论上的行政契约之比较考察
**节 行政契约的范围与类型
一、行政契约的范围
二、行政契约的类型
第二节 行政契约的判断标准
一、契约标的理论
二、“三标准”
三、混合标准
第二章 “行政契约”的产生原因与功能分析——兼评判断标准
**节 行政契约的发展概况
一、行政契约在法国
二、行政契约在德国
三、行政契约在日本
四、行政契约在我国台湾地区
五、行政契约在我国大陆地区
第二节 **私法主体身份的加强是“行政契约”产生的重要原因
第三节 **双重身份的不断变换造成了“行政契约”的误区
第四节 契约行政是“行政契约”的功能性需求
第五节 “私经济行政理论”是契约行政的理论基础
第六节 虚弱的判断标准
第三章 “行政契约”的基础理论批判
**节 “行政契约”的基础理论
一、地位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能否达成合意
二、契约自由原则和依法行政原则是否可以调和
第二节 不平等,无合意
一、契约的涵义
二、契约的本质是合意
三、不平等,无合意
第三节 契约自由与依法行政无从调和
一、契约自由的本质
二、依法行政的本质
三、契约自由与依法行政无从调和
第四章 公法领域无契约——“行政契约”是一个伪概念
**节 私法自治的功能
第二节 契约、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
第三节 公法领域无契约
结束语
附:【“政府合同”建议稿】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