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到高丽为睿宗十一年(1115,宋政和五年):
睿宗十一年六月乙丑,王字之还自宋,徽宗诏曰:“三代以还,礼废乐毁。朕若稽古,述而明之。百年而兴,乃作大晟。千载之下,聿追先王。此律谐音,遂致羽物。雅正之音,诞弥率土。 以安宾客,以悅远人。逖惟尔邦,表兹东海。请命下吏,有使在庭。古之诸侯,教尊德盛,赏之以乐,肆颁轩蘆,以作尔祉。夫移风易俗,莫若于此。往只厥命,御于邦国。虽疆殊坏绝,同底大和,不其美欤!今赐大晟雅乐。”这年的六月庚寅,睿宗御会庆殿,召宰枢侍臣,观大晟新乐。八月己卯,睿宗下诏:“今大宋皇帝,特赐大晟乐文、武舞,宜先荐宗庙,以及宴享。”十月戊辰,亲阅大晟乐于乾德殿。癸酉,亲裸太庙,荐大晟乐。
传人高丽的大晟乐,是文舞、武舞两种。刘呙《大晟乐书》“十二图”中,有文舞、武舞二图。“文舞九成,终于垂衣拱手,无为而治。武舞九成,终于偃武修文,投戈讲艺。”①大概开始时传习未精,因此到政和七年,又要求“习教声律”。据《高丽史.乐志》称,当初赐大晟乐,“宋朝惟寄衣冠乐器,本朝不知肄习。承旨徐温人宋,私习舞仪而传教之,其进退疏数之节,无所凭依’似不可尽信”。这样的音乐交流,已不能同熙、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