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北京大学2008年考研简答题,2004年司法考试多选题)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设定行政许可属于立法行为,应当符合《立法法》确定的立法体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从权限讲,原则上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行政许可。因此,有权设定行政许可的机关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具体而言,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划分为:
(1)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2)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3)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但在作出具体规定时,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具体规定时,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4)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禁止设立许可的事项是设立应当由**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设立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