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 导论
学习目的和要求
导论是税法的基础理论部分,是学习和研究税法首先接触的内容,必须认真掌握它。本章先从税收和税法的原理入手,论述了税法的调整对象和税法的作用及其基本原则。为了给读者学习后面章节提供条件,本章对税法按征收对象的性质、管理权限和适用税法的纳税主体不同进行了分类,介绍了税法的构成要素,并对税收法律关系作了论述。本章涉及税收、税法的基本理论,是税法的基础,是税法课程的**。
**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本质和特点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指**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关系。在这种分配关系中,其权利主体是**,客体是人民创造的国民收入和积累的社会财富,分配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一般的社会共同需要。
税收既是一个财政范畴,也是一个历史范畴。税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恩格斯指出:“捐税是以前的氏族社会完全没有的。”在原始社会初期,社会的基本单位是一个个独立的氏族组织,集体劳动,共同消费。由于生产力极其低下,没有剩余劳动产品,没有私有制,没有**和**,因而也不可能出现和存在税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私有制的出现,氏族内部逐步形成了剥削**与被剥削**的对立,这种矛盾逐渐加深以致不可调和,便产生了**。**产生以后,随之也就有了税收。**的产生和存在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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