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对培养人才的需要,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建立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过近20年的发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考试相结合的一种新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落实宪法规定的“鼓励自学成才”的重要措施,是提高中华民族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的需要,也是造就和选拔人才的一种途径。应考者通过规定的考试课程并经思想品德鉴定达到毕业要求的,可以获得毕业证书,**承认学历并按照规定享有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同等的有关待遇。从80年代初期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先后成立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为**培养造就了大批专门人才。为科学、合理地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标准,提高教育质量,全国高等教���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组织各方面专家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进行了调整,统一了专业设置标准,全国考委陆续制定了几十个专业考试计划。在此基础上,各专业委员会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从造就和选拔人才的需要出发,编写了相应专业的课程